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7号委员关于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189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人社复字〔2020〕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9 | ||
标 题: |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7号委员关于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A:解决采纳
陈向阳,杨海洲,杨明霞,武瑞忠,郭树富,白培升,张恩军,尖立杰,张超,王成,石庆东,宋治昊,王健,庞海艳,郭淑培,朱敬花,秦强国,张安梅,徐樟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人社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经信局、发改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吸纳就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落实就业社保政策促进吸纳就业
1、开展“下车间送政策”活动。县人社局将人社领域涉企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编制《人社领域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和《政策解读》宣传册,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县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宣传,将各项优惠政策面对面、手把手交到企业手中。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开展“点对点”帮扶,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落实帮扶包扶机制,保障企业复工达产。
2、全面落实社保费减免缓缴政策。为减轻企业社保费缴纳负担,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复工达产、技术革新、增资扩容和市场开拓,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我县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至12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截至8月底,我县共为1774家参保单位减免社保费1.62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51亿元,失业保险费651万元,工伤保险费432万元。预计全年将为各类型企业减免社保费2.6亿元。中小微企业是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3、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目前已为667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515万元,涉及职工3.3万人。
4、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复工达产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先后分两批为2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落实春节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52.34万元。
5、积极推进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企业申报,经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审核,为5家企业发放补贴25.2万元。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此项政策正在落实中。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实施“创贷+商贷”,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目前,全县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1笔2700万元,贷款贴息139万元。
7、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结合新形势,搭建沂水县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12000人次,6800余人通过线上培训考核;探索开展企业职工素质培训,依托线上培训平台,大力开展企业新录用职工职业生涯公共课等素质培训,提升职工职业素养,累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9.03万元;结合“六保六稳”要求,开展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工作,依工作代替培训,解决工学矛盾,目前已有7家企业27人享受补贴1.35万元。
二、严格落实税费政策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增值税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上述服务取的收入和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0年1-6月共为13488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4093.41万元,其中小规模企业2690户,减免增值税1391.22万元;个体工商户10898户,减免增值税2702.19万元。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3月1日以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整为1%。3-6月共为1263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677.42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度汇算清缴,我县共有2201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去年增加737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3462.78万元,较去年增加2353.73万元,户均减免1.57万元,政策受惠面100%。
2020年上半年,我县共有1291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1441.88万元,户均减免1.12万元,政策受惠面100%。
3、财行税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个体工商业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季度共有875户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合计减免税额为469.32万元,其中房产税为180.6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88.67万元。二季度共减免892户,税额为429.08万元,其中房产税为126.6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2.44万元。总计减免房产、土地使用税898.40万元,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现了应享尽享。
4、非税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落实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是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预计今年涉及减免的企业有1860户企业,预计减免残保金410万元。
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策。按照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公告)的要求积极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对已经缴费的,指导企业做好退费工作。同时广泛宣传优惠政策,主动释疑解惑;做好缴费零申报辅导,确保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目前我县共有2户企业符合退费的要求,退费金额为1.6万元。预计全年减免20.6万元。
5、价格补贴方面。严格落实用电、用气降价政策。国家和省发改委先后出台了阶段性支持性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5%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措施,以及降低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从而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措施。县发改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确保转供电单位积极落实降价规定,终端用电户享受到优惠电价。自2月1日降价来共为经营用电户节省电费300余万元。
严格落实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或延期缴纳规定。根据省市关于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的规定,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给予减免1至3月份部分房租,对承租其他房产的鼓励房东或产权单位给予适当减免,并给予税收等优惠。截至目前为止,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相关单位共减免60户约14.5万的房租费用,允许延期缴纳27户约208万的房租费用。部分大型超市、商场、园区也主动对租户采取了减免或延期缴纳房租的优惠措施。
三、注重完善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1、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推行企业开办“一网办、零成本”,实现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跑腿”。目前我县全程电子化办照率达97%以上。同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免费提供税盘、免费帮办代办、免费提供惠企政策等“企业开办大礼包”,截至目前,共新开办企业2864户,同比增长10.8%,通过大礼包的发送,预计今年为新设立企业节约成本39万余元。二是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多的优势,把网点作为企业注册登记代办点,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无需进大厅,审批全程不见面”,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目前已与县内6家银行合作设立网点27个,设立企业80余家。针对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内营业执照办理相对集中的情况,实施“移动办照服务车”上门服务,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超前服务,实现企业办照“零跑动”。三是做好企业设立登记“全域通办”工作部署。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积极与各县区联合推出企业开办“跨域通办”工作机制,构建起“异地申请、属地审批、免费邮寄、就近取证”服务新模式,实现企业注册地和领取营业执照地相分离的工作模式。9月3日,我县颁发了首张“沂水-沂南跨域通办”营业执照。
2、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制定《沂水县关于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20个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集约化服务,实现政府“一口服务”、企业“一证准营”。截至目前,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40余张,实现了审批环节压减71%,审批时限压缩78%,申报材料精简80%。
3、扎实开展“一件事”、“一链办理”主题服务流程再造。目前已推出面向企业60项、群众50项“一件事”主题服务清单,同步完成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实现“一链办理”整体办事环节精简20%,申请材料缩减30%,办理时限压缩60%,企业群众跑腿次数减少为1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稳定就业局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社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扶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联合相关单位统筹施策,补足工作短板,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吸纳就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做出人社部门应有的贡献。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孙永富;承办责任人:庞京奇;电话2251374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