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对《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0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人社复字〔2015〕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5-04-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5-04-14 | ||
标 题: | 县人社局对《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的答复 |
A:解决采纳
徐养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医保处对提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已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400元,增加到480元,县医保处将根据2015年的居民医保可用基金总额对2015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额度进行合理调配和适当增加,方案拟定后,将提交县政府讨论通过。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人社局 0539-223155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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