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县人社局对《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05-2017-00000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人社复字〔2015〕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5-04-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5-04-14
标       题: 县人社局对《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的答复

A:解决采纳

徐养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农合报销资金基数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医保处对提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已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400元,增加到480元,县医保处将根据2015年的居民医保可用基金总额对2015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额度进行合理调配和适当增加,方案拟定后,将提交县政府讨论通过。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人社局 0539-223155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