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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321号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20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1号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案件名称

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321号

单位名称

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岩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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