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0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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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安发[2023]3 号)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市监特函〔2023〕90号)工作安排,县局决定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局和市县安委会关于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重点聚焦特种设备领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严重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严重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特种设备领域分别制定完善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严重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企业、部门、属地三方责任一体落实,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严重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能力
1.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是否依规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设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
(2)是否依规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
(4)是否严格落实不采购或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继续运行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要求。
2.特种设备对标对表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两有证”;
(2)是否做到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
(3)是否建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诊断、“开工第一课”、“晨会”、有奖举报等制度,并有效落实;
(4)是否将特种设备纳入“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统一考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7)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是否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重点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情况
(1)燃气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否经法定检验合格并处于检验有效期;
(2)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充装许可证,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压力容器和气瓶有关标志标识是否准确、完整;
(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装配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4)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是否按期检验维保,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5)鼓式制动器、蜗轮蜗杆主机电梯是否完成隐患排查治理;
(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加装“双限位”保护装置;
(7)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束缚装置是否有效,是否开展每日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车、驻车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校验(检定)合格等。
4.特种设备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
(2)是否建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诊断、“开工第一课”、“晨会”、有奖举报等制度,并有效落实;
(3)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并有效运行;
(4)是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点辨识并建立风险点台账,是否编制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防控措施;
(5)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6)是否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及设备风险识别、隐患管控情况纳入“企业端”平台并动态管理;
(二)强化职责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是否认真落实本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职责;
(2)是否按照规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3)是否落实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事项专项检查表,推动 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
(4)是否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学习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是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总局“两个规章”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是否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 号)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清单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建立清单实施动态闭环管理;
(2)是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排查整治、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气瓶充装追溯治理;
(3)是否落实工业气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是否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4)是否按照上级部署完成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治理,是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5)是否对停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停用设备是否存在“应停未停”问题;
(6)是否对已发现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7)是否认真分析当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8)使用登记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
(9)是否将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提请挂牌督办。
3.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情况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存在打折扣、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2)是否对企业自查上报的严重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 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落实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3)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对 安全监管系统反映的问题实施精准检查执法;
(4)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期执行,现场 检查情况是否及时上传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5)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是否实施典型案件曝光警示。
4.醇基燃料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是否及时与应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对接,掌握醇基燃 料生产、经营许可获证企业名单,以名单为基础开展质量隐患排查;
(2)是否加强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视情况对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 GB16663-1996》的醇基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是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质量违法行 为,对于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应急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5.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治情况
(1)是否结合日常检查及3C 认证情况,深入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摸清监管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将排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2)是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统筹开展生产销售、线上线下一体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3)是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并加强认证机构监管。
(三)强化特种设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切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1.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否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否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分析,是否对区域性特种设备隐患问题进行治理;
3.对发生的每一起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坚持“四位一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是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4.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5.是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6.是否拓宽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奖励宣传渠道,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7.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惩;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县市场监管局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严重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检查要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清单中的17项问题,以及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1.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镇街、基层所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领域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层层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由相关市场监管所报县局,由县局提请县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二)落实工作反馈。县局每月调度统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县局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向市局特监科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三)强化严惩重罚。要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对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