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86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
标 题: | 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临沂市兰山区“7·30”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的教训,扎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充装企业安全信息公开
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开栏》,公开《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气瓶充装“十不准”》、隐患自查表和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二)严格落实充装管理“五必须”、“三严禁”
1.必须落实自有产权气瓶和个人托管气瓶建档登记管理。
2.必须充装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3.必须落实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化管理规定。
4.充装、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充装合格的气瓶必须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警示标签,并向用户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
6.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翻新和报废气瓶。
7.严禁充装未建档登记和来源不明的“黑气瓶”。
8.严禁不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三)切实抓好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应用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切实抓好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应用,对所有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或托管气瓶加装二维码标签(或电子标签),使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 平台进行气瓶充装,真正实现气瓶充装全程追溯,杜绝追溯平台“只建不用”、流于形式。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抓好“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应用,通过系统查询气瓶档案、发卡信息、充装记录等内容,规范气瓶充装追溯管理。
对不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进行处罚;对于其它不规范充装行为,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0条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抓好气瓶使用登记管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抓好气瓶使用登记管理,优化使用登记规定,允许个人产权气瓶以托管方式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要积极推进网上办、即时办,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对已登记气瓶及时录入“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
(二)加强气瓶安全检查执法。要强化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取突击执法、交叉执法、夜间检查等方式,并结合视频监控、信息化系统、用户倒查等手段,对充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充装单位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充装单位整改;对充装单位不依法进行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充装;对违法违规充装情节严重、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必须依法吊销充装许可。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对查处的气瓶充装单位一律公开曝光。
(三)创新气瓶安全监管方式。各监管所要结合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攻坚行动”,鼓励充装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促充装单位为居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消费服务。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追溯建设应用、数据上传、气瓶充装的动态监管。要积极推动信用监管,对未实施气瓶全程追溯和以往存在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率,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将处罚情况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推动气瓶安全多元共治。
(四)实行驻点监管。近期对每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由监管责任人员实行驻点监管,驻点期限不少于两个月,直至充装单位彻底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充装单位完善充装许可条件要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建档登记、扫码充装、规范充装记录等规定。三是通过现场抽查,并对照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储罐储存量变化和充装记录,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五)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认证监管。各相关科室所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4号公告要求,加强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辖区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开展强制性认证有效性检查,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流通领域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品、是否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是否销售涉嫌假冒或商标侵权产品、是否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是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检查进货来源、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中旬)
按照部署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集中力量组织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停。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中下旬)
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分辖区执法检查力度不够,整治成效不明显。对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作为持续深入整治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气瓶安全监管执法,铁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按期完成气瓶充装追溯建设任务,消除气瓶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属地监管配合。各监管所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张贴《气瓶充装“十不准”》,制作安全警示宣传栏,提升全社会安全法治意识。要积极推广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气瓶安全综合治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监管所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定期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