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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182号沂水县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8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05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182号沂水县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沂水县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18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零点五倍的罚款49763元(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叁元)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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