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4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
标 题: | 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
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近期,有市民向省电视台“有事大家帮”栏目反映我县个别乡镇在向村民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时,未按规定免收“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决定对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问题进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现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07〕74号)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自查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是否有依据、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等问题。
对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坚决予以清理,退还、整改。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等内容,并在村、镇(街道)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抓好责任落实
各单位作为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前发送至县市场监管局(邮箱:ysxscjgjjgjbzx@ly.shandong.cn. 电话:2253414),没有情况的,要实行零报告。对此次自查自纠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