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440号沂水县丰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0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440号沂水县丰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
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44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尚未退还的电费3731元,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28548.09元,罚没款共计32279.09元。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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