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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20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案

当事人存在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8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款34128.34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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