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案 |
当事人存在未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重量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2〕7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款34128.34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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