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3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刘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刘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4〕58号
申 请 人:刘某。
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沂水县东环路北路,
负责人:徐鹏,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是否受理作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于2024年4月16日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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