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孙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孙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4〕43号
申 请 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沂水县东环路北路。
负责人:徐鹏,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作出的回复的行政行为,于2024年3月8日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2024年3月11日要求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于2024年3月24日收到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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