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复议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8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朱某某复议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朱某某复议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3〕145号
申请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沂水县下蔚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京锋,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夏执法限改字〔2023〕第00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于2023年11月10日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沂水县下蔚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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