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1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罗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罗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3〕41号
罗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市场监管〔2023〕第25004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审查过程中,本机关于2023年5月21日收到你递交的《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抄送: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