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18-00000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政办发〔2018〕69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创新,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统筹使用人员,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实现“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取一个号、一小时办结”,为企业群众提供链条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业务范围。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将个人普通商品房的增量房、存量房转移登记纳入一小时办结范围,由国土、房管和税务部门共同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小时办结”;不动产首次、预告、变更、注销、查封登记等业务设置无差别受理窗口,实行“一小时办结是原则,超时办结是例外”。
(二)窗口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区,整合国土、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设置1个咨询预审窗口、3个综合受理窗口、1个收费窗口、1个发证窗口。咨询预审窗口配备1名房管、2名税务、2名国土工作人员,3个综合受理窗口配备4名税务、3名房管、3名国土工作人员,收费、发证窗口各配备1名国土工作人员。另设5-7个无差别受理窗口,每个窗口配备3名工作人员,窗口及工作人员数量根据办件量动态调整。
(三)配套设备。设置自助叫号机以及电脑、打印机等配套设备,配齐硬件设施,自助叫号机安放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区显要位置,待群众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由咨询预审窗口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到自助叫号机取号,按号码顺序到综合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办理业务。
(四)不动产登记“颗粒化”改造。应本着“拆无可拆、分无可分”的原则,将不动产登记业务拆分为“颗粒化”的最小运行单元,将每个事项拆分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办理的事项。在“颗粒化”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根据业务实际分类编制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制作简页和展板,摆放在显著位置供办事群众查阅,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服务指南之外的其他材料。
(五)并联办理。咨询预审窗口负责业务咨询、档案查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预审通过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到综合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对需要补齐补正的,打印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税务、房管、国土工作人员同步办理税款征收、网签合同备案、交易监管、转移登记审核等事项,所有事项并联办理、压茬进行、不等不靠,以上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全部事项办结后,由发证窗口打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限时办结。实行“一小时办结是原则、超时办结是例外”,具体明确各环节时限为:综合受理时限15分钟;审核纳税并推送完税结果15分钟;网签合同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15分钟;审核登簿收费发证15分钟;咨询预审查档不计入时限。上述时间限定为工作时间之内,确有特殊情况难以按时办结的,需书面说明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跟进核实。
(七)信息共享。完善档案查询系统,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国土不动产管理系统、房管房产管理系统等系统信息互联,一个系统查询所有信息,由咨询预审窗口负责查询,一张表单出具不动产档案查询证明,做到不动产档案查询“三查合一”。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单位通过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时共享房产交易、税收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数据,即时反馈办理情况、互认办理结果。
(八)优化纳税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县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分年限、地段、楼层等进行统一评估,建立完善评估系统,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孰高原则,执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提高计税价格审核效率,群众不再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节约办事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九)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简化优化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等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十)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放开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不得与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有利益关联,不得指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一)降低交易登记中间费用。房屋交易需办理贷款的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担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抵押物有效覆盖风险的,不得以追加担保等形式增加贷款人负担;抵押物不能有效覆盖风险、确需追加住房置业担保的,须明确条件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十二)明确“一次办好”责任。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在其它任何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跑一次。
(十三)拓宽缴费渠道。在临商银行一楼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缴费窗口,开通缴费“绿色通道”,靠前服务。同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设置专门银行缴费窗口,及早开通银联刷卡、支付宝、微信等缴费方式,提供多样化缴费途径。
(十四)一个平台办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计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小时办结”流程,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单位业务系统,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房管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这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具体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落实“一小时办结”模式,会同房管办、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颗粒化改造工作,同时根据业务流程分类编制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明确咨询预审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等各窗口职责,全面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优化窗口布局,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区,做好相关配套设施、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调银监办、临商银行沂水分行等有关单位,开辟不动产登记缴费“绿色通道”,并加快拓宽缴费途径;房管办牵头,培育和规范房产中介市场,建立完善交易监管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县域内2009年9月份之前的老旧房屋建立统一楼盘表,提高办事效率;税务局牵头,建立完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保障和完善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机制;财政局牵头,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确保工作有序运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等相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房管办等部门单位,对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三)加强督导调度。县政府职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变相审批、把服务当作权力、擅自增设前置条件、与中介机构进行利益关联等的,提交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项督查。对拒不落实改革政策,影响全县改革进度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任务分工表
2.个人商品房增量房、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
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1 |
国土资源局 |
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流程 |
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工作流程,明确咨询预审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等各窗口职责,全面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 |
长期 |
房管办、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 |
2 |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实到不动产登记窗口。 |
2018年7月底前 |
房管办、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 |
|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3 |
国土资源局 |
逐步扩大一小时办结业务范围 |
在颗粒化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本着“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原则,逐步扩大一小时办结业务范围。 |
长期 |
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
4 |
无差别受理 |
另设5-7个无差别受理窗口,不动产首次、预告、变更、注销、查封登记等业务实行“一小时办结是原则,超时办结是例外”。 |
2018年7月底前 |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
5 |
编制不动产登记“颗粒化”清单,并分类制作服务指南 |
不动产登记业务拆分为“颗粒化”的最小运行单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根据业务实际分类编制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
2018年7月底前 |
房管办、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6 |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硬件设施配备 |
建立完善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做好自助叫号机等相关设施配备、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
2018年7月底前 |
国土资源局、房管办、税务局 |
7 |
扩宽缴费渠道 |
在一楼银行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缴费窗口,开通缴费“绿色通道”。逐步开通银联刷卡、支付宝、微信等缴费方式,提供多样化缴费途径。 |
长期 |
银监办、临商银行沂水分行 |
|
8 |
在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小时办结流程 |
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单位业务系统,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
|
9 |
跟进督导限时办结 |
按照“一个小时办结”的原则,对无法按时办结的业务进行核实督导。 |
长期 |
国土资源局、房管办、税务局 |
|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10 |
房管办 |
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
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简化优化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等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资金监管服务。 |
2018年8月底前 |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11 |
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
实行政企分开,培育和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不得将存量房网签备案与担保中介业务关联捆绑。 |
长期 |
国资中心 |
|
12 |
统一建立老旧房屋楼盘表 |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县域内2009年9月份以前的老旧房屋建立统一楼盘表。 |
2018年12月底前 |
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
|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13 |
税务局 |
优化税款收缴 |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县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分年限、地段、楼层等进行统一评估,建立完善评估系统,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孰高原则,执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提高计税价格审核效率。 |
2018年12月底前 |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房管办 |
14 |
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
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 |
通过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时共享房产交易、税收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数据,即时反馈办理情况、互认办理情况、互认办理结果。 |
2018年8月底前 |
国土资源局、房管办、税务局、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15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落实建金〔2014〕148号文件要求 |
严格按照建金〔2014〕148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等相关规定。 |
2018年7月底前 |
房管办 |
16 |
县政府法制办 |
清理规范性文件 |
对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
2018年8月底前 |
房管办、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单位 |
个人商品房增量房、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图
预审不通过 |
收费缮证 |
打印受理通知书,取号 |
综合受理 |
转移登记审核 |
税款 征收 |
网签合同备案、交易监管 |
登簿 |
业务咨询、档案查询、材料预审 |
打印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