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1-000003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
标 题: |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
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一、受理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或者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结案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结案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当面陈述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邮政编码:276400
通信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投诉举报电话:0539-22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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