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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1-000003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6-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24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一、受理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或者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结案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结案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当面陈述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邮政编码:276400

通信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投诉举报电话:0539-22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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