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及国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5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
标 题: |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及国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告如下:
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出国劳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否则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不得进行对外劳务合作广告信息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全县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共55家,其中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1家——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请广大务工人员务必选择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办理国内求职务工手续,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谨防上当受骗。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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