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2-000017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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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强
电话:1786668814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zL3hoINK2eoXVYWHcyncBA?pwd=72od,提取码:72od。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区及厂区周围村庄以及机关单位。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向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提交方式可根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或将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并提交书面意见。
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