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沙沟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50个。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具有沙沟镇户籍或沙沟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监事、主要人员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职工社保的、参加公益性岗位期满的均不得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
沙沟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1月7日-11月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各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未安置到位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作为待安置人员,一并拟定待安置顺序。
3.组织考察。将成立10个考察组,对拟安置人员、待安置人员进行考察。
4.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待安置人员报镇政府考察、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6.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两天岗前培训,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7.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日常管理。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按照待安置人员顺序递补。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 沙沟镇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沂水县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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