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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gqz2811108/2023-000005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桥镇 发布日期: 2023-01-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高桥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高桥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桥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

 

 

 

 

                                     0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发生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桥镇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镇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领导为主,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镇安委会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火灾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其他涉及火灾事故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镇安委办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火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 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 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火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党政办公室,镇安委办具体承担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义务消防队、义务治安巡逻队以及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委办报告火灾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成立高桥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总指挥,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由副总指挥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党政办、武装部、纪委、党建办、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建办、道管站、水利站、农技站、广电、卫生院、计生办、安委办环保办、林业站、工会、邮政以及事发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县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火灾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宣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政府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镇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级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党政办: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件;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反映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协调级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安委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危化品、工贸、建筑等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武装部:组织民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 

纪委: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党建办: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辖区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中心校: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教育系统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火灾事故中应由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指导火灾事故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国土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地质信息提供,参与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道管站: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和救援,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水利站: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技站: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广电:负责广电系统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包括娱乐场所等方面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司法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工会: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火灾事故及衍生灾 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按照规定及时向党政办、镇安委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及镇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各村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镇安委办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导致火灾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村、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1V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沂水县政府,同时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本预案启动后,镇安委办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安委办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政府决定。

针对火灾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火灾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地点;

2)确定火灾类型;

3)确定火灾燃烧物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8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火灾事故发生后,财政所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政府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镇安委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火灾事故灾难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党政办和镇安委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村(社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安委、政府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安委办负责掌握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2.3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单位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6.2.5 物资保障 

级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火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责提供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安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各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6.4.2 培训

1)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级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 自救、互救能力;

4)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4.3 演练

安委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沟通与协作

安委应建立与其他邻近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6.6 监督检查

安委会办公室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则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奖励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镇安委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级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安委备案。

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镇安委办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安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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