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1-000060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
标 题: | 高桥镇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高桥镇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高桥镇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镇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高桥镇镇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副书记任副总指挥,镇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国土资源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镇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值班电话:0539-2441108。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镇内主要河道洪水预警
当浯河、淮河等镇内较大河流出现洪水时,水利站应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二)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支部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包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形式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镇武装部负责组织镇民兵沿丹江河河堤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河流沿线村统一在镇民政办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他各村若发生重大险情需集中安置的,则在村部附近设置临时居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灾群众;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一是镇防汛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镇内较大河流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全镇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重点河流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镇畜牧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镇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民政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一)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