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高桥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gqz2811108/2021-000061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桥镇 发布日期: 2022-03-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高桥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高桥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桥镇区域内发生的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高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高桥镇重大传染病应急管理和处置,协调片区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

本院各相关科室及片区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在高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资源合理调度,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反应灵敏,疫情处置高效,有效控制疫情造成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各相关科室和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高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片区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高桥卫生院负责高桥镇的传染病监测、协助县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信息。

(二)监测内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三)监测网络

在高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体系,落实村卫生站信息报告制度。

三、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向上级报告予以奖励。各单位和人员报告的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高桥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报告。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属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立即(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报告、举报电话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报告电话:2039-2881113

四、预警

根据季节变化和疾病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测和预警。

(一)预警的支持:在县疾控中心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片区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片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二)预警级别: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Ⅳ级传染病疫情(蓝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10例以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2、Ⅲ级传染病疫情(黄色):本片区1周内集中出现10-20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3、Ⅱ级传染病疫情(橙色):本片区1周内发生20-50例不明原因病例并出现人员死亡。4、Ⅰ级传染病疫情(红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50例以上不明原因病例,已出现人员死亡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传染病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传染病疫情分级,Ⅳ级、Ⅲ级传染病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Ⅱ级、Ⅰ级传染病疫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二、响应程序(一)基本响应: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性质、规模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卫生局报告。

(二)扩大响应:当传染病疫情动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组织专业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传染病疫情性质,提出防控措施,确定疫点,加强对密切按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二)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

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救护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与治疗,做好病人抢救和转运工作。

(三)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报告、传染病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力度。

(四)做好卫生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组织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五)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四、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后期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等进行评估。并上报卫生局。

二、奖惩

对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按照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乡村疫情信息网络,承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报告、处置、分析和传递工作。

二、保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人员的隐定,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单位利用标语、专栏、各种宣传工具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充分发挥社团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中的作用。

二、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掌握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技术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高桥镇计生办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