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2-000010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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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沂城街道实际需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街道公开发布2022年度下半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70个,工作岗位是协助所在村居做好村级事务日常管理与服务及阶段性、临时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具有沂城街道户籍或沂城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监事、主要人员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职工社保的、参加公益性岗位期满的均不得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沂城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组织、纪检等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居(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20日-10月25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居(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沂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未安置到位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作为待安置人员,一并拟定待安置顺序。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待安置人员报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两天岗前培训,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所在村居(社区)负责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各村居(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按照待安置人员顺序递补。
2.监督管理。办事处负责对各村居(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7656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