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院东头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07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院东头镇 发布日期: 2024-03-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院东头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和公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防汛指挥部、村民委员会、有关双管部门、各工矿企业、景区: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创建平安院东头,经党委政府多方调查认真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院东头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本镇防洪减灾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1、院东头镇位于沂水县西南部,面积166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辖区范围内包72个行政村,现有面积166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人,主要农作物有生姜、芋头、花生、地瓜等。地处沂蒙山腹地,沟壑纵横,河流交织,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主要矿藏有铁矿、高钙石、石英等。

2、院东头镇山高沟深,自然落差大,汛期洪水来势猛,破坏力大。有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4座,大小塘坝54座,河道众多,工程运行时期长,隐患较多。

3、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现存有防汛物资价值70万元, 储存在武装部应急仓库内。其中:编织袋2000条、铁丝0.2吨、铁锨10把、抽水泵2台、救生衣50 件等。另有沂蒙山酒业、寨子山水库、辛子山林场、镇护林防火应急仓库物资可调拨使用(详见附表 1、2、3、4)

4.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情况:组织了防汛抗旱抢险队伍3支、总人数74人,其中:院东头镇抢险队,人数40人;辛子山林场抢险队,人数14人;沂蒙山酒业抢险队20人。(详见附表5、6、7)

5.避灾安置场所情况。我镇共有避灾安置场所76处,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可容纳20000人集中安置,其中:乡镇级安置点4处,村级安置点72处。(详见附表8 )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汛抗旱指挥部

院东头镇抗洪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 冯韵颖

副总指挥:赵   伟  袁中华  杨振伟  陈为晨  安佰强  田相杰

                 黄   景  赫英杰  娄江涛  王子龙  王   凯  刘    彬

                 孙玉洁  马玉洁  张玉东

成 员:马超强  付在习  李朝阳  黄家国  程世博  张在召

           李清峰  谭    金  吴现刚  马善强  许   娜  宗国星

           邱发扬  张志杰  张少朋  宋   林  聂高强  赵敬之

           张   鹏  曹艳磊  白坤珍  孙洪磊  王振刚  肖   鑫

           武斌传  李德军  杨焕坡  马庆海  阮   野  李京刚

           武传森  刘彦信  王明志  刘   峰  瞿尚迎  张玉德

           张   强  赵连刚  刘兆增  王立胜  徐   坤  张善玉

           董桂玉  刘乃强  刘东毓  杨   波  苗润刚  张   建

           申   明  杨    军  张明彦  刘   伟  李淑斋  衣春涛

           李文健  郭   斌  武传勇  李世常  杜正国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决策、指令,部署开展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汛

做好日常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水有关资料及情况;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当好镇政府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

(2)镇人武部

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汛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措施的使命。

(3)农业技术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农业的防汛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镇农业损失情况。

(4)经贸办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负责全镇商贸企业、旅游景点和各类市场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以企业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为主的避灾点的管理。

(5)乡建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6)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办、司法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防汛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7)财政所

积极争取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8)卫健办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镇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9)民政所

负责全镇防汛防台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镇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镇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和避灾人员的日常生活。

10)应急办

负责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村(社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执法中队

负责对镇、村(社区)户外广告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排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协助做好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11)党政办、党建办、人社所、市场监管

负责做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的联络接待,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食品物资供应,维护物价稳定。

(12)供电所

负责防汛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

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

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3.成立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组长,防指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

时,乡镇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乡镇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长:袁中华

副组长 王子龙黄景李朝阳娄江涛刘彬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办、民政办、文化站、宣传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工情等汛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监测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防汛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长:安佰强

副组长:张少朋 张玉东田相杰王 凯

成员:人武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乡建办、抢险应急分队、管理区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落实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防洪工程、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台风、雨水情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长:赵伟

副组长:邱发扬李青峰赫英杰谭 金

成员:人武部、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派出所、公安、抢险应急分队、管理区工作人员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内涝严重区域进行抢排积水,对受洪水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孙玉洁

副组长:张在召马玉洁

成员: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所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振伟

副组长:马超强黄家国付在习张少朋许 娜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旅游办林业站民政所残联人社所扶贫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防汛责任人及职责

1.乡镇干部包村(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所包村(防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传递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和向乡镇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村(社区)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做好本村防汛工作的宣传、演练,及时向村民预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做好转移避险村民的安置。

3.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职责

督促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汛前、汛中、汛后要组织检查水库防洪安全排查并部署隐患整治和防汛工作。督促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讯、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警预报、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督促组织编制防洪工程防汛方案预案,开展安全度汛演练,落实汛期巡查值守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群众转移和灾后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

乡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2.预防预警

乡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乡镇防指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3.洪水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乡镇有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村(社区)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乡镇防指报告,乡镇防指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乡镇防指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5.台风灾害预警

乡镇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社区)、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6.干旱预警

乡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我乡镇(或街道)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

乡镇防指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乡镇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乡镇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乡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25~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0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根据辖区水库塘坝总数多少可调整比例)

(3)某条河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结合辖区防汛实际,应对启动条件进行调整、增加或删减。)

响应行动:

(1)乡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乡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全镇汛情变化。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可对响应行动进行合理调整)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50~8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根据辖区水库塘坝总数多少可调整比例)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结合辖区防汛实际,应对启动条件进行调整、增加或删减。)

响应行动:

(1)乡镇防指副指挥或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村(社区)党政负责人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乡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组织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根据本地实际,可对响应行动进行合理调整)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80~10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我辖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根据辖区水库塘坝总数多少可调整比例)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结合辖区防汛实际,应对启动条件进行调整、增加或删减。)

响应行动:

(1)乡镇防指指挥(乡镇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乡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乡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6)组织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

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1)每 6 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根据本地实际,可对响应行动进行合理调整)

4.I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100 毫米,或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60 毫米,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根据辖区水库塘坝总数多少可调整比例)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结合辖区防汛实际,应对启动条件进行调整、增加或删减。)

响应行动: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镇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乡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乡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7)组织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 3 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可对响应行动进行合理调整)

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汛期,镇政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要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向本单位领导和镇防汛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值班电话:****)乡镇防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1 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七、灾害处置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乡镇防指应按照灾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乡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乡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社区)、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乡镇防指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4.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乡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乡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八、人员转移

1.转移准备

汛前,乡镇防指要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房屋、沿河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乡镇防指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2.转移时机

汛期,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转移;乡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乡镇防指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3.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启动后,乡镇防指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村(社区)、单位组织群众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社区)、单位按照各自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优先保障老人、体弱人士、孕妇及儿童等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

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安全转移,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结合的方式。

4.人员管理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乡镇、村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5.转移返还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乡镇防指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九、响应终止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乡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 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乡镇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

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乡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十、善后工作

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灾情核查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县防指。

3.灾后重建和水毁设施修复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十一、预案管理

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乡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村(社区)和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指备案。

2.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镇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乡镇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