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05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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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院东头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
院东头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镇发生的所有森林;
2.全镇周边县、乡镇、村发生火情,存在蔓延趋于的森林火灾。
(四)预案启动。当镇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指 挥 长:李红伟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赵 伟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田相杰 党委委员
值班室主任:马善强 党政办主任。
成 员:镇党政办、镇综治办、镇财政所、镇林业站、镇水利站、镇应急办、镇卫生院、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所、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
2.职责
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森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镇防火办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镇防火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三)各村委会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按照镇防火办的组织指挥、积极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各级单位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镇林业站负责转发县气象局发布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
(三)森林火灾监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居、社区)及其它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日常监控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及时监测掌握辖区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火灾发生地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森林火灾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坚持归口逐级上报原则,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起火地点(包括镇、村名、起火山场地名等);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起火原因;火情与火势情况(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的预计等情况);组织扑救概况(包括出动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情况、组织其它扑救人员情况与数量、火场指挥员职务与姓名、火场联络人、通讯联络情况、以及有关火场组织扑救情况等);
2.当发生森林火灾时,镇防火办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立即将火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3.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森防指挥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按规定上报时限逐级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镇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灾相关村及相关部门发出火情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3.对重大、特大火灾或伤亡事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紧急会议。研究制定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防火办人员及各村组成森林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和启动应急措施救灾工作,火灾相关村及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火灾相关村及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火灾紧急处理方案,紧急动员、迅速执行。
5.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处置。
6.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防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处置。
7.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县挂钩领导责任处置。
8.以下森林火灾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置: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电力、重要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森林火灾。
五、火灾扑救力量
按照“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原则,镇、村以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力量为主,加强对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随时做好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第一扑救力量:镇森林消防队6人林业站站长马健带队、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25人党委委员田相杰带队、辛子山森林消防中队10人队长张德进带队。
第一扑救力量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调遣;火灾属地村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集结队伍,迅速组织扑救,并迅速弄清火场准确方位,火势和火场的基本情况,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扑救力量:县消防中队等。
第二扑救力量由扑火现场临时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需要向县森林消防联系,统一组织调集。
六、组织指挥扑救程序及各单位职责
(一)组织指挥扑救程序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扑救火灾的需要,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赵伟负责各单位的协调、协作,密切配合,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1.设立临时指挥部,党委委员田相杰负责临时指挥部,组织镇、村扑火队员进行编组,安排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消防队伍的通讯联络;
2.做好火场向导,前线向导总指挥为所在村包扶领导担任,安排熟悉当地火场地形的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员做向导,并安排导路员,设置导路牌,在预定和重要的路口等候向导外调支援的扑救队伍,确保扑火队伍的安全和有效扑救。
3.做好后勤保障指挥由副指挥长赵伟担任,组织扑火队员所需的食品、水等物资的供应。
4.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火场的监控清理由火场属地村负责组织,严防死灰复燃,确保火场安全,火场清理的指挥由所在村包扶领导担任。
(二)各单位职责
1.林业站。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救和协助前线总指挥田相杰工作。
2.电信部门。电信部门要确保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值班电话的畅通,确保扑救通讯联络的畅通。
3.卫生院。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4.宣传办。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公安部门。派出所和有关部门加强火场安全保卫,协助森林公安要迅速开展火案调查,追查纵火疑犯。
6.财政部门。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及时到位。
7.镇级其它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
七、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的制。
6.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八、后期处置
1.火案查处。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镇公安、纪检、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火灾评估。火灾损失情况,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镇政府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九、综合保障
1.物资储备保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2.应急资金保障。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3.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预案演练培训。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村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5.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