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2-000008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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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院东头镇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院东头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里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李红伟 镇长
副指挥:王子龙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人武部、应急办、经贸、财政、民政、水利、卫生、派出所、交管、乡建、中心校、旅游办、农业办、供电、移动营业部、联通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助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办公室主任由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所长孙伟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管理区、村,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立即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政府报告,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政府及时向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政府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信息收集与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各管理区、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管理区具体人员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和水利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政府及上级单位。镇人民政府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于6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1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乡建办、水利、应急、经贸、供电等,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旅游办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中心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交管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镇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移动、联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政府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管理区、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和村及有关矿山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村及有关矿山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邀请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领导,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宣传与培训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
(六)监督检查
镇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