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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庄镇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0-000006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7-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7-09
标       题: 中共高庄镇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高庄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10月28日,巡察组向高庄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年初计划和全镇中心工作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2019年,共开展集中学习12次,开展专题研讨10次。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带着问题深入调研11次,开展专题测试2次,班子成员平均在98分以上,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三是做好发言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现已收集发言材料152份。

2.关于机关干部争先进位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周一例会和支部主题党日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有效提升全体机关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严格兑现奖惩,2019年,全镇考核71项,加减分项目824项,其中村级个人处罚352人次,扣分1410分,机关扣分299人次,单位扣分84分,机关人员个人扣分380人次,个人扣分185分,在全镇范围内树立起“团结拼搏、实干担当、敬业奉献、勇争一流”的工作导向。三是对重点工作实行每月调度考核,2019年,调度考核12次,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争先进位意识。

3.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培训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党建业务指导。已经对全镇所有基层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定下发了《中共高庄镇委关于公布党建指导员的通知》(高发〔2019〕99号),不断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真正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二是针对小朱家庄村党员发展对象未能发展为预备党员的问题,已经责令镇村两级负责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党委书记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专门制定下发了《中共高庄镇委关于公布镇直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指导机关“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的开展。

4.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每月定期开展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三会一课”的有机结合,坚决杜绝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代替“三会一课”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立足机关支部实际,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2019年11月份,机关3个支部分别召开了支部会、党员大会,各“两推”了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切实发挥了机关支部委员会及支部党员大会的作用。

5.关于村级组织建设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村级班子建设。针对部分软弱涣散党组织,通过选派“第一书记”、从优秀退伍军人中考选支部书记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人才选进村级班子,为村庄的后续发展夯实组织基础。2019年,通过选配改革试点支部书记相关政策,为全镇4个村配备了5名村干部,(4名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二是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发掘年轻的优秀人才,并提前纳入农村工作队伍,培养其处理邻里矛盾、利益纠纷等问题和运用政策法规带动村集体发展的能力,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做法,提前适应农村工作。2019年,为全镇34个村,从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等不同人群中择优选拔配备了137名村级后备人才。三是强化正面激励导向。借助上级专业化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政策,将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工作实绩好、服务作风好、群众口碑好的村支部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其相应报酬待遇,激励村党组织书记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干事创业。2020年,共有14名支部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队伍。

6.关于村集体创收缺少有效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专门成立了高庄镇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对全镇村级增收工作的政策指导、机制创新。二是因村定策,精准发力。在前期“三资”清理的基础之上,托清村级经济明细,掌握实情,立足本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施策,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逐村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路子、具体措施、增收项目、工作节点,不断提升村级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三是健全奖惩,严格考核。完善村集体经济增收的考核奖惩机制,将村级经济增收工作纳入全镇农村工作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硬性指标,2019年,全镇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已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四是以党支部为主体,深入挖掘自身优势,以合作社的方式大力发展村级特色产业。

二、党委履行“两个责任”欠缺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仍有欠缺的问题。

(1)关于对村级财务问题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2月11日邀请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桂华同志和县农业农村局财经中心黄传波同志为全镇管理区书记、支部书记、村会计分别进行党员警示教育培训和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培训。二是对五台官庄村支部书记王光福、村会计杨杰进行罚款,责成五台官庄村委2日内将罚金交镇经管站代管,并由考核办全镇通报批评。三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由各村统计上报本村资产资源统计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村进行追责,同时对各村报表中的资产资源的发包合同原件逐个进行核对并存档;杜绝各村先收钱后发包或先施工后补合同,自2020年1月1日之后,所有新签订的合同一律加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盖章之前将安排经管站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或电话抽查群众,合同加盖高庄镇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公章,对未签合同而发包或施工的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以管理区为单位建立村级收入台账,每个管理区报1个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人员,负责记录各村每天的收入流水账,每月月底到经管站与出纳进行核对。

(2)关于对村干部管理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律和规矩宣传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注重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督促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函询和约谈力度。由纪委、组织部门牵头,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早提醒、早发现、早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2019年11月25日由纪委发文对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2.关于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立案10起,全部结案。二是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知识,以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修养,促进镇纪委工作有效开展。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大额现金支出问题,我镇组织财务人员对2018年、2019年账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确实存在多次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因该问题已经发生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无法进行整改,下一步在大额现金支出方面我们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了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加强了业务能力。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在现金支出方面,财务人员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再次发生超规定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现象。

(2)固定资产购置无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针对固定资产无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我镇组织财务人员对2018年、2019年账务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我镇在政府采购方面只对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1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及劳务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其他的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因该问题已经发生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无法进行整改。为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我镇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下一步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6月1号凭证,收河滩清淤承包费,未上缴财政问题,于2019年12月2日进行了整改,将该承包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以后严格按资金管理要求,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所有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4)违规向企业借款。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违规向高庄镇同兴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借款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市场效益不好,该合作社近两年严重亏损,资金紧张,且借款数额较大,一次性偿还比较困难,经镇政府与该合作社协商,于2019年11月26日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该笔借款分两次偿还,于2020年1月24日完成第一次偿还,剩余部分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二是以后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违规向企业借款等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5)公务出差审批程序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8年12月90号凭证,支付2018年1至6月差旅费补助,部分出差单要素填制不全,缺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审核人签字这一问题,2018年经党委政府研究,我镇出差费按《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此不再需要考核办审核,由于2018年继续使用了以前印制的出差单,所以出现了审核人未签字的情况。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18年、2019年出差单全部进行了自查,对个别确实存在出差单要素填制不全的进行了整改,需要签字的已全部补齐。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高庄镇实际,进一步规范相应的出差申批、结算程序,差旅费报销时,对出差单要素填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6)关于出借村级代管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经管站支出程序,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支出;二是分步骤、节点对出借的村级代管资金进行收回。目前已完成明细整理,出借的村级代管资金有步骤收回。

三、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方面

1.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力度有所欠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仔细核查全镇在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2018年11月兰山区第三交叉巡察组反馈的“冬暖式果蔬大棚按目前使用年限和收益率,项目难以回本”的共性问题,镇经管站、扶贫办在问题反馈之初就对全镇扶贫产业项目开展了核查,经查发现柴阳、陈家沟等3村2017年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2017年当年收益率达10%。2018年,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及蔬菜减产等原因,造成承包户收入减少,成本增加,损失严重,2018年12月底项目覆盖村开会研究申请降低承包费,经镇研究批复,报县扶贫办备案后,该项目2018年承包费年收益率由10%调整为6%。2019年因受到台风影响,蔬菜产量降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承包户收入难以保证,项目覆盖村开会研究申请降低承包费,经镇研究批复,报县扶贫办备案后,该项目2019年承包费年收益率由10%调整为6%。下一步我镇适时调整项目收益,项目承包期限到期后继续进行发包,确保项目投资回报率达到100%。二是针对拐棒峪幸福院被占用问题,镇党委接到反馈意见后将问题整改意见第一时间通报给该村村委,责令该村委在11月中旬搬出幸福院,民政所和石井管理区督促落实。2019年11月12日整改完成,村委和党支部搬至村级组织场所资金维护所盖的三间房子里办公。同时全镇范围内进行专项排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针对部分村两委干部亲属吃低保问题”,2019年11月15日前镇、村两级完成联合入户核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低保备案的通知》对全镇村两委干部亲属进行了系统的逐个梳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退出,对确实困难符合条件的,依程序进行备案。2018年村两委干部亲属不符合条件且未进行备案的19户全部进行退出,2019年新增低保户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两委成员亲属18户进行了备案,并报送县民政局。2019年11月14日沂水县民政局对我镇低保备案进行审核备案。四是针对部分扶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重新核查2016年和2017年扶贫项目。2016年东杏峪村制帮缝纫生产车间项目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万元;2017年上峪超市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280282.1元;后又对超市门前广场进行了硬化,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912元。以上两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因财政资金未达到招投标要求,采取合同制管理,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根据沂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9月份下发的《全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整改要求》,邀请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五是针对“冬暖式大棚项目变更未报批”问题,安排镇扶贫办对2017年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项目进行复核,经查发现变更内容系该园区结余资金项目,受地势条件等因素限制,大棚实际长度无法达到方案要求。镇政府对项目覆盖村通报批评,要求各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关于部分扶贫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帮扶干部培训。制作帮扶干部联系卡,贫困户脱贫档案一册清等,镇帮扶责任人每月与结对帮扶对象联系不少于一次,每年入户不少于4次,要求帮扶干部熟悉掌握包扶贫困户情况。多次召开帮扶干部扶贫知识培训会,由镇扶贫办安排专人进行扶贫知识讲解。二是帮扶干部、村干部加强对贫困户电话等信息核实。每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包、收入明细,确保贫困户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是加强督查考核,不定期抽查帮扶干部帮扶情况。针对帮扶干部王某、公某对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准确问题,镇纪委对两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全镇帮扶干部举一反三,确保帮扶成效。

(3)关于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帮扶干部联系卡,卡上显著位置标明贫困户和帮扶人信息,享受的扶贫政策等,并配有照片,一式两份,贫困户一份帮扶干部一份,切实提高贫困户对扶贫政策和帮扶干部的知晓度。脱贫档案一册清发给贫困户一份,镇扶贫办统一管理一份,切实提高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二是对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村干部帮扶,负责宣传扶贫政策,配合镇帮扶干部走访,针对性的制定帮扶措施。三是按照要求,镇帮扶责任人每月与结对帮扶对象联系不少于一次,每年入户不少于4次。要求各村定期召开帮扶干部、村干部、贫困户三方见面会,了解贫困户脱贫情况,普及扶贫政策。2019年11月11日和25日,连续两次安排镇帮扶干部进行集中入户走访,2019年12月5日借联系群众的机会对扶贫情况进行了交叉互查,确保扶贫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4)关于未能充分发动社会扶贫力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动社会扶贫力量,积极争取社会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社会扶贫优越性,为全镇贫困户脱贫注入力量。其中,沂山矿业捐赠60万元。充分发动社会扶贫力量,积极争取社会企业进行扶贫。2019年11月22日下午,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分公司党支部向古坟坦村民委员会捐赠物资若干。

2.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存在明显短板。

(1)危房改造任务未全面完成,贫困户住房存有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9年11月5日全面完成38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对使用水泥空心砖的问题,高庄镇及周边乡镇的群众有使用水泥大块砖用于非承重墙填充的习惯,总体上,房屋属于简易框架结构。内外墙水泥全部涂抹密实,能达到安全标准。三是邀请专业人员对许立友房屋进行实地检测,发现该建筑主体未断裂,地基未下陷,裂缝原因是墙体涂抹水泥配比不均匀造成,现已整改到位。四是针对16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乡建办已对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进行了初验,2019年11月7日县住建局进行了验收,2020年1月15日将上述危房改造户资金账号统计上报至县住建局,截至2020年1月19日,通过惠农补贴系统发放139户,1139800元。

(2)关于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在佛庄、朱位、五台等21个村实行的集中供水工程,水厂办公楼主体已完成主体建设,800方水池已竣工,水源井已完工206.9米,主管道共开挖4万米。在拐棒峪、谷子峪等19个村实施的单村工程,100方蓄水池完成37座,深机井完成20眼,管道开挖90余万米,村内管道焊接63万余米,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关于“三无”失能人员存在应纳未纳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镇贫困户摸底排查,符合三无失能人员条件的,严格按照《沂水县“三无”失能人员护理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应纳尽纳。经过核实2019年新增4户三无人员。后沟村贫困户张东来户,其妻杜丙兰由张东来负责照顾,子女有赡养能力,根据《沂水县“三无”失能人员护理管理办法》,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朱位村贫困户刘录芬,其子武军玉经过核实符合条件,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4)关于输血式扶贫比例高,脱贫成果巩固有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全镇60岁以上贫困人口占全部贫困户85%以上的实际,采取低保五保等政策兜底的措施,确保老年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二是针对年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安排到林业防火协管岗工作,2019年,共安排17名贫困户上岗,每年工资不低于2000元,可以有效保障贫困户脱贫。三是不断加大项目扶贫、金融扶贫力度,多渠道保障贫困户的增收成效。

3.关于扶贫产业项目管理问题较多的问题。

(1)扶贫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11月份完成监理合同的完善与规范,今后镇扶贫办将从严把关,规范各类扶贫项目合同的签订。

(2)关于扶贫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考虑项目效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尽可能确定合理项目收益率,镇政府根据《临沂市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项目村申请,镇批复同意将项目收益率下调至6%,并上报县备案。二是2018年度佛庄村扶贫车间项目和山东海祥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高档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基础层面发生技术变更,由镇政府、监理、施工方签订三方变更签证,确保项目变更规范。

(3)项目审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镇2017年度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扶贫项目,项目完工后镇级聘请临沂帝佰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决算审核,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镇级验收,出具了镇级验收报告。按照程序,镇政府向县扶贫办呈报验收申请,县扶贫办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且组织验收小组到项目现场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下一步,县扶贫办重新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复核。

4.项目收益分配和发放不合规,扶持带动效果不理想。

(1)收益平均分配,未体现差异化。

整改情况:高庄镇严格按照2017年《临沂市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收益分配,当时文件未要求收益进行差异化分配,我镇根据批复的方案及项目推进管理办法,进行收益分配。自2018年《临沂市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镇项目收益严格按照差异化分配。

(2)关于部分项目收益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高庄镇2016年东杏峪村扶贫车间项目,2017年收益1.6万元,收益分两次拨付给贫困户,该村未按照镇级批复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造成分配不及时问题,但未给贫困户造成损失,经研究给予该村通报批评处理。山东利百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使用央行产业贷600万贷款,贫困户收益,分两次拨付给贫困户,已经全部发放给贫困户。我镇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收益在3个月内发放给贫困户,保证贫困户及时实现脱贫增收。

(3)关于产业项目后期作用难以保证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扶贫办、高庄管理区、东杏峪村进行核实,经核实,不存在上述问题。2016年度东杏峪村制帮缝纫生产车间项目,项目完工后由杨在万承包,年承包收益1.6万元,目前项目运营稳定,用于双星鞋制帮车间,截至目前已经实现收益6.4万元,全部发放给东杏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我镇将持续关注该项目承包方意向,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确保该项目发挥后期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441108;邮政信箱沂水县高庄镇正大路66号;电子邮箱24411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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