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 yishuixwz2421108/2024-000005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夏蔚镇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制止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的倡议书 |
关于制止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农民朋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加强耕地保护稳定耕地面积,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将会带来耕地面积减少、粮食产能下降、破坏土壤持水力、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引发土地退化、杨絮飞扬影响环境质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镇广大群众要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决制止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工作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不在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主动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在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若确需栽植杨树果树需向村集体提交申请,由村干部向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性质后方可栽植。
二、有序化解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存量问题。对往年耕地内栽植的杨树果树及时清理,按照“逐渐消化、分阶段整改”的原则,在依法采伐后,不再种植杨树果树,逐步恢复耕地属性。
三、加强村民自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建立日常管护机制,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保护责任。
四、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对在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行为予以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行为的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0539-2421108
保护耕地,制止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
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