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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夏蔚镇应急预案》《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wz2421108/2023-000003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夏蔚镇 发布日期: 2023-03-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夏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夏蔚镇应急预案》《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夏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夏蔚镇应急预案》《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修编后的《夏蔚镇应急预案》、《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夏蔚镇应急预案》

2.《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夏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夏蔚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与《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一般(IV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只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II级):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I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有效控制危机。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协调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及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同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实现信息共享。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文件。由镇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镇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直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村基层政权组织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1.1、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1.2、政委由镇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综治、经济、卫计、民政、财政所等部门和有关社区以及公安、交警、消防等负责人组成。

2.1.3、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担任。

2.1.4、总指挥部职责:负责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并督促各社区(网格)、各部门认真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部署、指挥、协调镇各部门、各社区(网格)按应急预案迅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在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援助建议。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发布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组织落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5、办公室职责: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提供我街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镇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挥二三级网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网格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2.2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和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抢险救灾、事故调查七个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

2.2.1、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镇武装部部长任主任,镇安全生产副职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2.2.2、警戒保卫指挥组:由人大工委主任任指挥,镇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2.2.3、医疗救护指挥组:由城管副职任指挥,卫计副职任副指挥,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卫生、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具体实施工作由城管办负责。

2.2.4、物资供应指挥组:由财政所所长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社区以及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财政所负责。

2.2.5、善后处理指挥组:由安全生产副职任指挥,民政副职任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所、工会、人社所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应急站负责。

2.2.6、抢险救援指挥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社区主任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2.7、事故调查指挥组,由安全生产副职任指挥,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及处理建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汛情监测、交通安全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下令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颁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镇、部门)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的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都有义务立即向村委会(镇)、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重要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请求,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IV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各社会团休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备案。

3.2.6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委会(镇或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求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胞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4.2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3 社会救助

镇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 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准备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积极配合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政府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上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应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沂水县夏蔚镇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直有以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政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夏蔚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提高全镇保障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的安全稳定,促进夏蔚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3、分类分级

1)分类

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②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③建筑施工、建筑物坍塌安全生产事故

④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2)分级

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

Ⅰ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Ⅱ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Ⅲ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蔚镇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

5、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时机,迅速、果断、妥善、有序地处置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6、工作原则

6.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6.2加强指导、积极预防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运用科学手段积极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发生。

6.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共同施救原则。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维持好现场秩序,确保施救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迅速处置原则。要以发生地为主,根据损失程度和安全生产灾难事故范围,视情况确定处置级别和规模。接到案情后,要快速反应,迅速出击,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6.5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减少损失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危害。

7、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7.1抢救受害人员;

7.2控制危险源;

7.3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7.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7.5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政府机关、派出所、医院、站所、电力系统、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抢险、救援、侦破等各项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机关人员和各部门相应负责人担任。

2.1总指挥部

夏蔚镇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时即刻成立指挥调度中心,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职责任务:

1、制订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与指挥调度中心及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事故现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实施防毒面具、饮食、衣物等器材工具的调度和医疗救护的总体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需要,就近使用各种设备,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5、根据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疏散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

6、根据紧急需要,调度指挥供电、通信、医疗、救护、交通以及驻军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信息处理,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事故报告。

指挥程序:

第一步,总指挥部接到报警启动应急响应或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后,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调度中心迅速调集快速反应力量,同时调动各相关部门及基本救援力量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抢险救援组、现场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立即出动,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并保护现场。

第三步,社会力量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进入现场,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取证、查找危险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步,指挥调度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应急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五步,事故得到基本控制稳定后,指挥调度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力量展开事故分析、检测、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六步,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及程序。

第七步,应急结束,按程序撤离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工作程序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操作,明确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遇到事故决策由指挥部做出,事故的重要区域,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实施。撤离时应正确掌握时机和控制范围,根据风向确定人群避险地点。原则上应向上风方向转移。重点岗位应留守人员,并配备防护器材,要组织警卫加强治安管理,撤离道路应设立岗哨。

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均由镇政府开设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一旦开设完毕,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2.2工作分工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组

1)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侦察方向,并根据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

2)部署救人、救物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警戒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研究并制定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5)联系并确定救援物资供应渠道、来源以及设备调度的途径,责成交通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当地驻军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

人员调集:在接到报警后,指挥调度中心经领导授权,调动全镇政府机关、派出所、医院、站所、供电所、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

该组由镇政府镇长、镇交管所所长、镇派出所所长等领导组成。

2.2.2社会力量保障组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及时组织派出所、医院、站所、电力系统、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重、特大灾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调集镇内的特种机械、特种抢险救护器材赶赴重、特大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派出所所长、镇内经营、运输、储运单位负责人组成。

2.2.3抢险救援组

1)指挥消防部门组成救援小组,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对被围困人员进行营救,可以征用近一切可以用来实施救援的器材,完成救人、灭火任务;消除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协调现场医疗救援组调集一切可用车辆,尽快运送伤员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职工、驻军官兵对事故现场的重要物资进行抢救、疏散。

3)完成其他的急难险重任务。

该组由镇内民兵、镇派出所、县消防大队组成。

2.2.4现场管控组

1)组织充足警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警戒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事故现场出现盗窃等刑事案件。

2)疏散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维护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交通秩序,指挥、调度、疏导事故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道路进行管制。

3)保障发生事故现场消防车辆及救援车辆的畅通。

该组由镇派出所、镇武装部组成。

2.2.5医疗救护组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镇内医院救护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2)协调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协调县、市内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调集救护工作需要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全面保障伤员救治工作顺畅开展。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本着就近的原则,将伤员迅速送至就近的医院,重伤员应在最近的医院实施抢救,轻伤员可以安置在稍远医院治疗。

该组由镇内医院组成。

2.2.6环境监测组

1)组织技术人员携带监测仪器赶赴事故现场,对爆炸、泄漏毒化气体进行环境监测。。

2)测定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极限以及可能造成的冲击波、地震波。。

3)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并提出疏散群众、妥善处置的合理化建议。

4)坚守岗位,同一线指挥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进行监测,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反馈给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2.7气象观测组

1)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将信息传达总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2)分析提供天气变化对事故现场影响,协助指挥部修改应急方案、计划和事故处置对策。

该组由县气象局负责。

2.2.8电力供应组

1)组织电力抢险救援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断开威胁抢险救援战斗的事故现场供电线路。

2)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的动力用电。

3)由电力抢险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的电力设备进行保护,防止电力设备被盗。

4)调集器材装备,做好长时间战斗的准备工作,在险情排除后,撤走全部无关的电力器材装备。

该组由镇供电所组成。

2.2.9现场通讯组

1)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障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和畅通。

2)保障指挥部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该组由镇联通、移动组成。

2.2.10新闻发布组

1)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发布事故现场信息,传达市政府的命令和通告。

2)发布市政府对受害群众的安置、救助信息及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3)稳定受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

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1)得到通知后,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单位要派得力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但不得干扰事故抢险救援战斗。

2)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负责发布现场信息、救援信息、救助情况以及传达县政府命令和通告等各项准备工作。

3)对事故做连续报道

该组由镇宣传办、镇政府副镇长组成。

2.2.11专家咨询组

组织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2.2.12调查取证组

1)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及提取痕迹物证工作,确定事故调查范围;

2)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或追踪堵截,组织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审查。

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组成。

2.2.13恢复与善后处理组

1)组织力量调集所需重建物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事故单位的生产和生活。

2)清理现场,清除相关障碍及残留物,保证事故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抚恤工作,凡参保单位和个人,保险部门要按时完成理赔工作。

4)凡爆炸、泄漏事故或事故后造成污染殃及居民财产或污染农田及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

镇民政局、镇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分别负责恢复与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2.2.14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1)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及时上报市、镇应急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2)镇派出所: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镇内民兵武装组织: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镇医院: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镇经贸办:负责工矿商贸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镇交管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货运车、客运车、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自卸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7)镇乡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和石油天然气储运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镇水利所:负责水域和水利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镇财政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0)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受灾人员的安置和社会救济队伍及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1)镇人社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保险、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镇供电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和事故现场断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镇内联通、移动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畅通,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3、调度指挥

3.1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能归属于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2有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授权指挥调度中心,将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需要调度的社会力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总指挥部下达指令,指挥调度中心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调动社会力量。

3.3各小组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在所属部门内成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4各小组接到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5各小组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服从命令,坚决完成任务。

4、事故报告程序

4.1报告内容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办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3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所辖区域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应急办,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演练培训与奖励

5.1镇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最少安排一次并进行实战演习。

5.2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活动。

5.3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市应急管理统一编印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并对相关人员及职工进行行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发生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5.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管理制订、修订,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和任务,保障应急救援计划。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出现问题和新的情况,镇政府主要应对现状修改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附件【沂水县夏蔚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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