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庄镇开展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2-00000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泉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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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泉庄镇开展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公告 |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指示要求,泉庄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负责人、双管单位会议,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对火灾防范知识和“三查三清四关”内容进行培训,并强调压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会后,各村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每个村成立由基层网格员、村委人员、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落实开展了“七查”行动:
1.查电器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选用三无产品、劣质电器产品,电线不得乱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2.查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居民住宅(群租房)安全出口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3.查防盗网。阳台、外窗设置防盗网的,必须在防盗网上开设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设施。
4.查违规住人。属于住宅底商(住宅楼下设置商铺、作坊)的,商铺内严禁住人,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必须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进行物理分隔。
5.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查消防设施。(群租房)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住宅底层商铺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鼓励使用家庭火灾报警装置,安装简易喷淋,设置避难间,配置自救逃生消防器材。
7.查使用性质。居民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尤其是由住宅改为商业、对外经营使用,对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泉庄镇将继续开展上门宣传、签订防火公约、组织灭火演练、建立查改机制,不断培养村居民良好的消防习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