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庄镇关于元宵节期间文明送灯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1-000003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泉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
标 题: | 泉庄镇关于元宵节期间文明送灯的倡议书 |
为进一步加强元宵节期间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森林火灾,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让大家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而环保的元宵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向全镇父老乡亲提出倡议如下:
一、保护环境,做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在全镇所有新老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送灯的方式,要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各级党员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二、积极劝导,做禁放的宣传者。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理念、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危害性,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和禁放好处,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三、倡导新风,做禁放的引领者,杜绝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孔明灯,提倡以电子爆竹,电子灯,鲜花祭祀代替传统祭祀方式,引领文明、守法、低碳、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四、勇担责任,做禁放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勇于抵制、举报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文明过节,有你有我,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倡议要求,共度一个和谐、文明、美好、健康、安全的传统元宵佳节!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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