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3-000015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
秸秆禁烧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
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要求,向大家倡议如下:
一、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破坏土壤,损坏形象,危害极大。请大家从我做起,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确保地头不着一把火,田间不冒一处烟。
二、配合支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好人居环境工作成效。请大家从我做起,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通过粉碎还田、科学回收、生物发酵等方式,变废为宝,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证不在主次干道上打场晒粮,保证及时清理麦穗壳、秸秆等,严禁在房前屋后、胡同道路等处堆放。
三、凡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罚款2000元,拘留15天,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焚烧秸秆举报电话:0539-2811108。
严禁焚烧秸秆,保护碧水蓝天。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为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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