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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镇包保督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19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0-12-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2-11
标       题: 沙沟镇包保督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一)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四)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2、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一)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三)经评价确定的其他较大风险。

3、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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