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沟镇包保督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19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
标 题: | 沙沟镇包保督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一)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四)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2、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一)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三)经评价确定的其他较大风险。
3、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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