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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八条规定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19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0-12-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0-12-11
标       题: 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八条规定

     一、首问负责解答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政策咨询,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方针通知精神;

二、每半月一次视频会商或电话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随时上报企业反映或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负责跟踪闭环管理;

三、每季度现场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现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提醒谈话并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五、每季度现场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每半年现场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职工大会作一次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七、每年度现场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公司(厂)级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八、按时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督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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