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沟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2-00001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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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沙沟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的人身伤害和减轻设备的损坏程度,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结合企业生产系统和设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管辖的生产场所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使用等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2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3 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高压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2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较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4.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4一般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4.4.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4.4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5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生产过程中,受管理因素、人员责任因素、环境因素或设备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特种设备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5.1锅炉受压部件、蒸汽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可能由于超压或管道材料老化发生爆裂,高温高压蒸汽、水喷射到人体,将引起严重烫伤或死亡。
5.2乙炔、氧气瓶等如意外爆炸,会伤害其周围人员。
5.3起重机械的危险在于起重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垮塌、倾倒事故,导致吊物坠落,损坏设备或引起人员伤亡。
5.4自然灾害(如地震等)引发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6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1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预防工作。
6.2以人为本,首先要保护人身不受伤害,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受到伤害,及时组织抢救。
6.3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身和设备的损害。
7 组织机构及职责
7.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与《沙沟镇应急救援预案》一致。
7.2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及职责与《沙沟镇应急救援预案》一致。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需要由指挥部领导调集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8 预防与预警
8.1 危险源监控
8.1.1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危险源的监控方式主要是压力表、温度表等热工仪表、报警装置及信号等;安装有安全门以泄压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不超压;预防措施是:维护好设备、安全门、仪表及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按规程操作。
8.1.2桥式起重机设备的监控方式主要是靠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要措施:设备本身设置有安全装置,做好设备及安全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维护。
8.1.3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科对厂内起重设备等负安全监督责任;生产管理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负技术监督责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单位对其负管理责任;针对特种设备,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特种设备和监测设施的维护工作;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保证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8.2 预警行动
8.2.1 I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00万元以上;压力容器,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引起大型火灾,或向厂外蔓延;依靠公司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情形。
8.2.2 Ⅱ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无人员死亡、有人员重伤但3人以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引起中型火灾,牵涉到人员和物资疏散;桥式起重机械发生倒塌事故;其他现场值班人员依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
8.2.3 Ⅲ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小型火情,现场可以控制。
9 信息报告与处置
9.1报告
9.1.1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班长、值班领导(电话见值班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厂应急指挥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9.1.2达到II级预警时,值班领导和值长立即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
9.1 .3达到I级预警时,突发事件发生后,厂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2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1小时内向沙沟镇人民政府、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9.1.4情况紧急时,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沙沟镇人民政府、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9.1.5信息报告在厂区范围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厂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9.1.6如须向外应急救援,可拨打119、110、120等公共服务电话。
9.2处置
9.2.1对于由锅炉及主蒸汽、再热蒸汽管等发生爆炸或重大泄漏的突发事件
(1) 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停炉,对事故设备进行系统隔离;
(2) 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在事故区域设置隔离围栏和警示标志,做好抢修的安全隔离措施;
(3) 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2对于其他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或泄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1) 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做好系统隔离,对事故区域设置围栏隔离;
(2) 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3对于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导致火灾的突发事件
(1) 发现人员报警后,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队救援人员到场灭火。
(2) 运行抢险组实施现场火灾救援方案,消防队员开展火灾救援行动。
(3) 治安保卫组做好道路及人员隔离,组织人员疏散。
9.2.4对于起重机械坍塌的突发事件
(1) 确认事故无进一步发展后进入现场检查。
(2) 一旦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报警(市话120或110),并实施《生产现场作业伤害应急救护方案》组织抢救,医疗救护组协调组织。
(3) 检修抢险组检修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
(4) 打电话119向消防中心报警,消防抢险组出动救援。
9.2.5需要时,向厂应急指挥部报告,调动其他救援组待命或进入事故现场,也可向外求援(市话119、110报警或周围单位)。
9.2.6 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拍照,以备事后分析和理赔留下证据。
10 应急响应
10.1 响应分级
10.1.1I级响应:对应于I级预警。
10.1.2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10.1.3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10.2 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
10.2.1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立即向值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10.2.2 值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有关处置方案,有关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主控室报到,听从值长调遣。
10.2.3 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厂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Ⅱ级响应)
10.2.4 如达到Ⅱ级预警,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召集相关救援组人员到达现场,对尚未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指派代理人;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2.5 各应急救援组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
10.2.6如达到Ⅰ级预警,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10.2.7上级的指令,指挥部指挥各救援组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10.4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与《沙沟镇应急救援预案》一致。
10.5后期处置
10.5.1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发布后,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本次突发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后果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等事项。
10.5.2 善后处理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10.5.3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能力评估,总结紧急应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改进、完善《预案》的具体要求,并突出重点制定改进落实的措施。
11 应急保障
11.1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的应急保障队伍与《沙沟应急救援预案》一致。
11.2应急主要资源如附表所示:
附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资源
序号 |
名称及型号 |
功能 |
数量 |
存放位置 |
1 |
防护工具、保护用品 |
灭火 |
30套 |
镇仓库 |
2 |
运输车 |
运输 |
1辆 |
镇仓库 |
3 |
铲车 |
搬运 |
1辆 |
镇驻地 |
4 |
呼吸器 |
急救 |
2套 |
镇卫生院 |
5 |
泡沫、干粉灭火器材 |
灭火 |
1批 |
镇仓库 |
7 |
电焊机 |
应急焊接 |
1批 |
镇仓库 |
8 |
金属切割器 |
应急切割 |
1批 |
镇仓库 |
9 |
撬棍 |
撬门等 |
1根 |
镇仓库 |
10 |
救护车 |
急救 |
1辆 |
镇卫生院 |
11 |
急救药品 |
现场急救 |
1批 |
镇卫生院 |
12 |
照相机 |
取证 |
1台 |
办公室 |
说明 |
根据需要,不断补充,并补列于本表。 |
12 培训和演练
12.1培训
12.1.1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联的部门,每年都要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2.1.2培训计划实施完成后,要完整记录在培训台帐上,以备职能部门查验。
12.2演练
12.2.1责任部门每年至少应针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12.2.2参加演练的人员主要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担负处理的人员(但不限于)。
12.2.3演练内容主要是本预案“9.2处置”内容(但不限于)。
13 奖惩
13.1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3.2没有按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的,按没有完成月度工作任务而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