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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安发〔2023〕2号沙沟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3-000007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3-06-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沙安发〔2023〕2号沙沟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发〔20232


沙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沟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管理区,各部门(单位)、镇直各企业

沙沟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9



沙沟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沂水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作以下规定。

一、总则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管理区书记、副书记是本管理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的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责任清单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清单,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上级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清单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党委责任清单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三)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责任清单任追究。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五)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六)推动组织、宣传、法、人社等办公室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党委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一)纪委考核部门责任清单

1.依法依规对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和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工作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等问题进行查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组织部门责任清单

1.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三)宣传、统战部门责任清单

1.组织指导镇内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舆论监督。

3.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

)群团部门责任清单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团委、妇联等,都要按照各自责任清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政府责任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二)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各工作区、村履职尽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严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七)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八)依法依规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清单

五、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我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省、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清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村(社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镇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负责监督检查责任清单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6协助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村(社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经济发展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2.负责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的监督检查。

3.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供电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督促指导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教育文化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屋、各类培训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6.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告知有关部门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派出所、交管所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负责责任清单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查处工作中发现的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犯罪行为。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7.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司法部门责任清单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财政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编制安排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3.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经费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任清单

1.配合做好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工作。

2.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3.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5.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6.对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单位内部作为燃料用途自用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按规定履行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清单

6.对辖区道路桥梁、驻地照明、及污水处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清单

1.对违法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经营秩序、集市等范围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对辖区户外广告、公共停车设施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责任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道管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农村县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3.负责责任清单范围内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6.负责责任清单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7.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指导、监督拍卖、典当、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林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指导、监督责任清单范围内林区、林场、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7.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水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

2.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3.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和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辖区内非运输船舶由政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单位和部门监管责任。一般河道的安全监管由政府及水利部门负责。

(十)畜牧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卫生健康部门责任清单

1.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负责协调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十五)环境保护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全镇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安全进行管理。

3.对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5.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6.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化工危险废物经营进行执法检查。

7.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十)统计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1.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2.对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5.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6.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十)旅游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十九)民政部门责任清单

负责监督指导本社会福利机构自身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本文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行政区域内,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个人举办的,以及政府举办但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并已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机构。

(二十)邮政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办公室和直有关部门与本规定涉及的责任清单划分不对口的,据实界定。

六、基础网格安全生产责任

基础网格要把本网格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责任清单是摸底排查和掌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告、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管理区、有关办公室、直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

(二)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下企业、下车间督导检查制度,每月至少1次。

(三)建立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制度。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情况。

(四)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五)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1.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3.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

4.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5.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被“一票否决”单位一年内不予评先树优。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发生1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安全生产工作优秀评定资格;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以上所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均含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

(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事发地社区村、有关办公室及直部门应当向政府作出检查。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人,责令停职检查,待事故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八)各管理区、村、有关办公室、直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给予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清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的;

3.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6.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八、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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