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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七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3-000006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3-01-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七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街办发[2023]2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七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有关部门、企业:

为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并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街道高质量发展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七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1《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沂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附件3《沂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附件4《沂城街道办事处危化品、化工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5《沂城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6《沂城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7《沂城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应急预案》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

沂城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沂城街道办事处属县城驻地,总面积163平方公里,26万口人,10个社区、95个村(居),辖区工商贸企业785家,个体工商户100086户,面广量大,行业类型齐全,主要产业是食品、机械、制鞋、建材、塑料包装印刷等。街道范围内宾馆、饭店、超市、批发市场、KTV、足浴等“九小”人员密集场所较多,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较大。容易发生事故且造成生命财产安全损失较大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消防安全事故、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学校、自然灾害等危险因素。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沂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沂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火灾、爆炸、交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泄漏、机械伤害、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全过程。

  2. 应急救援体系

二、应急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加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努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体制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充分发挥领导及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各社区、村(居)、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事故风险分析

街道辖区内无非煤矿山企业,有沂水金利选矿厂尾矿库1个,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0家,发供电企业3家,建筑施工企业4家,锅炉50台、压力容器700台、电梯1200部、压力管道200条,厂内机动车200多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中食品企业200家、机械企业86家、制鞋企业20家,包装印刷企业42个。综合分析,沂城街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矿山坍塌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主要风险点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工贸企业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及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等。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指挥部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策指挥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后勤保障组、治安队、器材供应组、信息通讯组等6个事故现场处置组。

  2. 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机构。

  3. 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制订和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资源调配;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协调事故现场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包括与上级部门沟通和上级救援组织协调);

    (5)直接指挥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6)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7)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3、总指挥职责

    (1)负责组织预案的制订、启动与终止;

    (2)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4)做出有利于保护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的重大决策。

    4、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协调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员工的安全培训,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护及危险源的检测。

    5、指挥机构

    组 长:耿立江党工委书记

    马会加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张 静 人大工委主任

    赵而升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孟卫凯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郝长城 二级主任科员

公 伟 二级主任科员

张苹莉 党工委副书记

杨永胜 纪工委书记

林贵重党工委宣统委员

孔令军 三级主任科员

刘治国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海洋 党工委组织委员、长安管理区书记

袁茂铭 办事处副主任

王新萍 办事处副主任

刘现强 办事处副主任

杨付强 党政办主任

杨少东 应急办主任

王玉强 综治办主任

窦伟谭 东皋管理区主任

徐继刚 长虹管理区书记

李秀杰 西朱管理区书记

丁 杰 石良管理区书记

张金峰 武家洼管理区书记

郭春建 双龙管理区书记

张宝强 友兰管理区书记

陈淑华 松峰管理区书记

王玉峰 东山管理区书记

石立宝 财政所所长

姚 强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马丽涛 宣教科科长

张 峰 企业科科长

罗兴文 道路站站长

王建军 乡建办主任

江海洋 食安办主任

王 伟 环保办主任

魏光召 物业科科长

李长顺 农技站站长

马清龙 发展服务办公室

刘忠波 旅游办主任

杨富友 卫健办主任

张 波 水利站站长

王 涛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杨明华 中心校校长

王长庆 城东派出所所长

冯庆荣 城区派出所所长

张京成 城郊派出所所长

武海英 中心街派出所所长

党江修 沂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宝健 专业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宏亮 城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 刚 城郊市场监管所所长

耿敦成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世刚 供电所所长

许延志 城区医院院长

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室,杨富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276811、2276813、2276189 2210919

6、指挥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派出所所长: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治工作。

卫生院院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

办事处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权力。

7、应急救援队的组成

1、社区书记、主任任本辖区应急救援队队长、副队长,行政村(居)成立20人的救援队伍。

2、各企业厂长经理任企业应急救援队队长,根据每个企业职工数成立不少于职工总数10%的救援队伍。

3、医疗救护队:街道城区医院院长任应急救援队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指挥工作。

4、治安队:公安派出所所长任队长,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抢险工作秩序。

5、通讯保障队:街道安监办主任任应急救援队队长,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请求支援。

6、办事处应急救援队:综治办主任、副主任任队长、副队长,负责应急分队队伍的组织、开进和救援。

7、环保所。负责测定现场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8、供电所。负责救援抢险救援工作的供电保障。

9、宣教科。负责组织事故单位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五、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办事处设24h应急值守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快的速度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程序

(1)向相关单位和社区居民的通报

如果事故的发生可能影响到周边相关单位和居民,则由“指挥部”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通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情况,有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建议相关单位和居民采取的措施等。

(2)外部力量的求援

现场情况紧急,无法控制事故需要支援时,应立即向119、110、120等部门报告。请求支援时应向对方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地点、进场路线、事故大致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和其它必须说明的情况。

(3)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形式可先采用电话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发生区域或地点、赶赴现场处置紧急事件的部门、事故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目前的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终报可采取书面形式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信息发布遵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接受信息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态情况决定:

(1)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1小时内向安监局、沂水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处置措施

接到事故信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民兵应急分队队员迅速集合,携带现有的应急设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或专项预案进行救援,根据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和方法,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火灾扑灭、爆炸中止、泄漏制止、危险源得到有效安全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完全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伤人员得到治疗等。属本单位级别的事故,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属于启动上级预案的,按上级的决定办理。

应急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事故情况上报。接受办理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指定的相关事项。

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七、信息公开

向沂水县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八、后期处置

1、现场保护

救援组负责灭火、抢险后事故现场保护,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

2、现场清理

协助或监督事故单位,用工具、用具清理或回收现场物品,用运输车辆运至合适地点,统一处理。

3、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及人员受伤(感染)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因事故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修复,尽早恢复生产。

做好救灾过程中受伤亡的职工、家属的生活安置工作。对现场做好隔离及消毒清理工作。

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与抚恤工作。

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应急事件调查

应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保险索赔等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事故调查工作。

5、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终止后,安监办负责编写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并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4)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5)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九、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

2、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分队、经济发展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队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队伍,接受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利用各社区、村(居)、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应急期间抢险、医疗、人员、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

3、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须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其他保障

1、资金保障

街道应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物资装备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之中。对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十、应急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培训

培训包括基本应急培训、专业应急培训、街道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

2、应急预案演练

(1)演练频次。

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内容

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警与报告:根据事故情景,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预警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2)指挥与协调:根据事故情景,成立应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资源,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通讯:根据事故情景,在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进行音频、视频信号或数据信息互通。

(4)事故监测:根据事故情景,对事故现场进行观察、分析或测定,确定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等。

(5)警戒与管制:根据事故情景,建立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6)疏散与安置:根据事故情景,对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相关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安置。

(7)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

(8)社会沟通:根据事故情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事故情况通报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9)后期处置:根据事故情景,应急处置结束后,所开展的事故损失评估、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现场清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2、演练要求

安监办应做好演练的策划与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6)演练效果和存在问题;

(7)持续改进的建议;

(8)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应根据演练情况随时进行修订。正常情况下,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完整修订。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小组成员会议,检查上年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经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组评审后,予以修订,理批准发布。

在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在实施应急救援过后的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不足的;

(5)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成员人事发生变化的;

(6)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7)周围环境改变,本单位事故可能导致对外部环境影响发生重大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会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8)“指挥部”要求修订的;

预案的修订由“指挥部”组织实施。

4、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指挥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和解释。

十一、术语和定义

1、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应急响应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5、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四、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要求

(一)消防(火灾)事故

1、事故预警、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直接汇报,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参入救援行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街道应急救援总指挥街道报告后,立即向副总指挥发布指令,然后逐级通知到应急救援队队员,应急救援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集合赶往事故现场。

2、通讯联络:街道办公室:2212813;2210919.县安监局2227400;火警119;公安;110;交警110;急救中心120.

3、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封锁事故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上级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

2)社会动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指挥协调。应开展以下工作:队救援行动重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做好周边群众预警,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二)台风、暴雨、汛情、防雷等自然灾害事故

1、事故预警、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水利等部门直接汇报,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参入救援行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街道应急救援总指挥街道报告后,立即向副总指挥发布指令,然后逐级通知到应急救援队队员,应急救援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集合赶往事故现场。

2、通讯联络:街道办公室:2212813;2210919.县安监局2227400;火警119;公安;110;交警110;急救中心120.

3、自然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封锁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开展自救;上级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类型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

2)社会动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指挥协调。应开展以下工作:队救援行动重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做好周边群众预警,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三)学校安全事故

1、街道办事处发生的事故主要是地震、火灾、踩踏等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2、现场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后,各班级老师、学生应立即停止教学,当班老师让孩子们不要慌乱,如果发生地震事故,让孩子们手抱头,身体紧缩,躲到课桌底下,待主震过去后让孩子们有序撤出教室到操场空阔地方,在外面的学生就近躲到安全的地方,不要进教室或躲在高大建筑物后;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让孩子们低头逐个走出教室,按照老师的统一指挥进行疏散;发生踩踏事故时,值班老师应让学生不要慌乱,后面的学生不要向前行进,前面的学生抓紧疏散,并及时救援发生踩踏的学生。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或直接向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等部门直接汇报,中小学校长应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街道应急救援总指挥街道报告后,立即向副总指挥发布指令,然后逐级通知到应急救援队队员,应急救援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集合赶往事故现场。

4、通讯联络:街道办公室:2212813;2210919.县安监局2227400;火警119;公安;110;交警110;急救中心120.

5、社会动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指挥协调。应开展以下工作:队救援行动重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做好周边群众预警,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人员密集场所事故

1、人员密集场所多发事故主要是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等。

1、事故预警、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直接汇报,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参入救援行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街道应急救援总指挥街道报告后,立即向副总指挥发布指令,然后逐级通知到应急救援队队员,应急救援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集合赶往事故现场。

2、通讯联络:街道办公室:2212813;2210919.县安监局2227400;火警119;公安;110;交警110;急救中心120.

3、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封锁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上级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

2)社会动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指挥协调。应开展以下工作:队救援行动重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做好周边群众预警,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训练和演习

为保证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正确指挥和救援,每年组织一次训练和演习。抢险队要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掌握救援抢险技能,并组织专项训练和综合训练演习。

1、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训练,做好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

2、现场急救演习:对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训练。

(1)在中毒患者脱离现场后,应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件,鼻子朝天头后仰,保证呼吸道畅通。

(2)当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操作步骤:使患者头部后仰,用手捏住患者的鼻孔,向患者口中吹气,吹毕使其胸廓及肺部自行回缩,然后松捏鼻的手,如此有节律的均匀反复进行,保持每分钟16——20次,直到患者胸廓开始活动。剧毒化学物质中毒时禁止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3)心脏停止跳动时,用心脏复苏术。

3、报警和训练

演习前预先通知各单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的信号逐个演习。报警信号、报警电话、手机要保持畅通。

4、对救援队进行进入现场速度的训练。

5、消防训练、扑火设定的火灾演习。

6、交通管制、人员疏散训练。

七、关于应急救援的规定

1、值班制度:党工委、办事处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领导成员带班。

2、检查制度:每月由救援指挥部组织对应急救援组织、材料、装备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队长会议,总结上季度,安排下季度应急救援工作。

4、各级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制度:各社区、村(居)、企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救援的最前线指挥员,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所属的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争取时间等待上级救援的到达。当事故发生,向上级报警时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燃烧(或爆炸)的物质报告清楚,便于上级领导的正确决策指挥,同时安排专人在主要路口街道接应救援车辆的到达,避免走弯路,耽误救援时间。火灾发生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危险化学物品发生燃爆时要组织人员撤向上风方向,防止人员中毒。各级指挥人员要学习掌握救援知识,平时抓好应急队员的教育训练,一旦事故发生,做到快速集结、正确指挥、科学救援,实现救援目的。

各级要熟悉掌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内容,制定本级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并与上级的预案实现应急响应,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0日

沂城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队员名单

王建军 许俊东 申希斌 侯兆刚 公 伟 陈中强

李培国 安 双 赵 强 李 颖 高明金 张 强张玉山 谭庆军 于海见 张 峰 段茂才 王玉峰刘风华 公丕才 夏光耀 顾炎斌 武富平 张华伟陈令海 赵永伟 赵大鹏 顾传刚 高立军 刘伦三解植豪

2023年1月10日

附件2

沂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事故,对国家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森林消防总指挥部下达《关于制定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沂城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组成人员有:

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林业、应急、环保、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人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报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

三、任务划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带领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并就近组织群众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并及时向街道森林消防办公室报警,以便部署应急措施。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协助组织有关地方或部门进行处理。

1、县(市、区)界、乡(街道)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灾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村庄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四、处理程序

1、各村发现发生森林火警后立即报告街道森林消防办公室;

2、街道森林消防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立即报告街道消防指挥、副指挥及相关领导。

3、火灾发生30分内报告县森林消防办。由街道消防指挥、副指挥部署扑救措施,组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及相关街道干部赶赴现场扑火。必要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紧急措施,分头分级实施。

五、扑火力量安排及后勤保障

(一)易失火地点及扑灭力量安排

队长:分管领导

副队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二)后勤保障及信息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主要任务是: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保障信息通讯工作。

六、扑救实施预案

1、组织领导。街道消防办接到需协助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县消防大队、县府报告。街道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指挥扑救,部署战略战术,处理火灾事故。街道森林消防办公室要留一名负责人,负责与火场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传达扑救进展、力量部署、人员支援、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

2、战略战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扑灭森林火灾要掌握三个原则:(1)全力组织干部群众,实施直接扑救;(2)必需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以山间小路、溪流作为消防隔离带,还可砍柴草树木开辟消防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阻止林火蔓延;(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人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扑救力量。火警、火灾发生后,各村干部、群众、民兵消防队列为第一梯队,应首先投入扑救;明火二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要鸣锣全面发动村民全力扑救。

4、灭火工具。各村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按需准备柴刀、砍刀、铁扫帚等灭火工具,以备随时使用。

七、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1、火案查处。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查明森林火灾的起点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情况。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下的,街道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报县消防大队;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的,由县消防大队协同街道政府在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密切配合下组织调查、迅速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重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至15000亩)、特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技术鉴定。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各村要建立火灾档案。

2、善后处理。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灾民进行安置与疏散。对火灾中受重伤、死亡者,按照《森林消防条例》给予治疗或抚恤。

3、林木损失调查鉴定。由街道消防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损失情况的鉴定书(如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毁林株数、损失面积、经济损失),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计划进行安排。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街道林业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沂城街道办事处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沂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街道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沂城街道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副书记任副总指挥,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国土资源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值班电话:0539-2276811。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街道内主要河道洪水预警

当街道内较大河流出现洪水时,水利站应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二)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干旱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支部要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包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形式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街道民兵沿丹江河河堤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河流沿线村统一在街道民政办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他各村若发生重大险情需集中安置的,则在村部附近设置临时居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灾群众;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一是街道防汛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街道内较大河流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街道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街道供电安全及全街道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武装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重点河流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街道畜牧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街道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民政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街道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一)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沂城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城街道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政府成立沂城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街道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交管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救援队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村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救援队人员的伙食、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所、综治办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街道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汽油:加油站

(二)氧气:卫生院

(三)液化气:液化气站

(四)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街道应急救援分队负责事故抢险,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街道应急办和街道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县应急局和县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应急办:13853975497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派出所和交管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街道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3、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一)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

(二)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三)本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沂城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我街道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我街道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城街道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街道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一)成立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街道分管应急工作、安全工作的领导、沂城街道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街道党政办、应急办、考核办、沂城街道派出所、卫生院、事发地村(居、社区)、大企业负责人。

(二)街道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街道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党政办:及时向越城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街道党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2、街道应急办:负责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街道灭火救援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人武部:协同党政办做好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同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维秩工作;协同社事办做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其他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街道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再由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由党政办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街道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街道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越城区区府办报告,请求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事故现场处置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该组由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村(居、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组由街道社事办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街道社事办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事故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有关人员组成,沂城街道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街道党政办、城管办负责。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街道应急办办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街道党政办负责。

7、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后,街道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区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街道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街道应急办,随着形势发展做出修订与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

沂城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4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4适用范围

1.4.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

1.4.2沂城街道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街道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街道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沂城街道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街道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计划、协调和指挥全街道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沂城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副指挥:办事处主任,成员:成员由各社区、相关科室和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主要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负责全街道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

2.2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全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发生全街道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

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2.4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

街道扶贫办、国土资源、乡建办和环保办:及时提供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畜牧灾害监测、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街道民政办: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情况的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安排落实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社会捐赠;

街道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防洪、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安排、指导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街道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街道财政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街道乡建办和环办:组织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燃气、城街道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街道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对被破坏的供气、水工程进行修复;

街道乡建办:及时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运输;

通信部门(街道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和卫星、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街道卫生院: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负责协调医药经营企业为灾区配送所需医药用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街道供电所: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党政办:及时准确的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和预警信号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

民政、农技、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等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3.1.2.1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街道人民政府、县气象办和市气象局。

3.1.2.2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街道人民政府。

3.2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2.1Ⅳ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含3人)人以上,小于10人;倒塌房屋200--300间;农作物绝收面积300-1O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50-1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3000-6000头(只);山坪塘出现垮坝事件;灌面10000亩以上渠道中断供水。

3.2.2Ⅲ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含10人)人以上,小于30人;倒塌房屋300-400

间;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20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l0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6000-1万头(只);小(二)型水库出现跨坝事件。

3.2.3Ⅱ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小于50人;

倒塌房屋400间以上;

农作物绝收面积2000公顷以上(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0公顷以上);

四大牲畜死亡1万头(只)以上;

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3.2.4Ⅰ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0人以上。

3.3预防预警行动

街道人民政府收到市、县气象局气象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党委、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街道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4.2街道人民政府支持市、县气象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4.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市气象局、县气象办发布。当市气象局和县气象办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街道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4.2应急响应

4.2.1街道级应急响应,由街道指挥部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4.2.2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街道人民政府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归口处理,其它街道级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涉外机构通报。

4.4应急通信方式

4.4.1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2街道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区应急指挥部。

4.5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紧急处置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气象机构、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5.2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动员社会力量

4.6.1街道人民政府和街道级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6.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7气象灾害评估

4.7.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县气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气象

灾害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损失的实时和历史资料。

4.7.2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4.7.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8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

4.9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指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5.1.2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1.3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5.1.4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5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及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对口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5.3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设备保障

6.1.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街道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6.1.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6.2.1加强城街道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冰雹、雷电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6.2.2街道人民政府酌情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6.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

6.3.2广播电视、文化、学校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机构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3.3街道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习。街道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街道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沟通与协作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上级气象机构和相邻街道的合作,提高联防、联动水平。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沂城街道办事处居(社区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村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村级实际制订本预案。

2、村级启动预案的程序。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村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暴风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煤矿、商贸、建筑等村办各类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非法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因企业改制、拆迁、土地征用、工程移民、非法金融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等群体性事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水电及危及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等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事件。

3、村级领导日常应急机构。

村委会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应急委),村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村应急委办公室履行的职责是,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研究决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村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村应急委组成人员由村书记任主任,村主任任副主任,村两委班子为成员。

加强以户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村级自救互救组织,由村干部、民兵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4、应急处置、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处置公共事件的同时,并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认真收集分析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有必要的采取防护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做到群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

(3)村应急委建立了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报镇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时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由村应急委和有关处置事件人员负责。

5、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报镇政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村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6、恢复重建。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进行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逐级向上提出请求。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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