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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夏蔚镇河道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wz2421108/2022-000006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夏蔚镇 发布日期: 2022-06-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夏蔚镇河道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沂水县夏蔚镇河道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基本概况

1、自然地理

2、河流现状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2、成员单位责任

四、预防与预警

1、预警级别

2、气象水文信息

3、预防预警行动

4、防御洪水方案

五、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2、应急响应与行动

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抢险与救援保障

3、供电与运输保障

4、治安与医疗保障

5、物资与资金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后期处置

1、灾后救助

2、抢险物资补充

3、水毁工程修复

4、灾后重建

5、调查与总结

八、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2、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河道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编制该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各级防指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蔚镇境内河道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警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二、基本情况

1、自然条件

夏蔚镇位于沂水县城西部,全镇总面积15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7万亩,辖51个行政村,1.6万户,5.3万口人。全镇属纯山区,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海拔最高622.9米,最低217.3米,相对高差405.6米。

夏蔚镇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显著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四季变化分明,春季干燥,易发生春旱;夏季高温高湿,雨量集中;秋季秋高气爽,常有秋旱;冬季干冷,雨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2.3℃,全年气温7月份最高,平均25.5℃,1月份最低,平均-2.8℃,极端最高39.2℃,极端最低-24.9℃。年平均降水量为770.2毫米,降水在时间上分布很不均匀。春季降水平均111.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4.5%;夏季降水平均49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3.6%;秋季降水平均139.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8.1%;冬季降水平均29.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3.8%。其中7月份降水量最多,为241.7毫米,占年降水量的31.4%,1月份降水量最少,为9.2毫米,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2%。

2、河流现状

夏蔚镇现有上里庄河、夏蔚河、土洼河3条县级河流,南王家庄子河、石牛峪河、东南峪河、南峪河、上位河、桃峪河、长岭河、院庄河、云头峪河、赵高峪河10条镇级河流,境内河流总长度达66公里。而且河道流域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支流众多。河道流域内共有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4座,塘坝20座,汪塘近40座。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指挥机构为夏蔚镇河道防汛抢险指挥部(详见附件1),人大主席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纪委、武装部、办公室、财政、民政、国土、乡建、派出所、农电、交警、交管、卫生、中心校、信用社、安监办、农口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区书记组成。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2、成员单位职责:

(1)各有关管理区、各有关村及财政部门负责防汛所需物料的准备、调配及供应,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机构、防汛预案和防汛抗洪抢险人员的落实,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防指。

(2)武装部、派出所负责三线队伍的组织落实抢险训练指挥工作及汛期安全保卫工作。

(3)民政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4)卫生院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5)交警、交管部门负责汛期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

(6)联通、移动、广播等部门负责防汛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7)农电所负责防汛电力调配、供应关键部位的电力。

(8)财政、民政、信用社部门负责灾后生产的恢复。

(9)国土、乡建、农口部门负责重点防汛工程的检查、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10)办公室、农口部门负责防汛信息综合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四、预防与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并结合我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及前期降雨情况等,将洪水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或实时监测到降雨强度为暴雨(24小时降雨量50~1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25~50mm之间,但前期降雨较多,土壤饱和、库塘蓄满,为洪水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100.1~2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50~100mm之间,但前期雨量大、土壤饱和时为洪水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时为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另外,由于我镇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我镇区域内设有一定数量的雨量观测点,当每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时,即可发布该点所在区域为一级预警。

2、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及办公室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河道防汛抢险指挥部。各管理区、各村及时上报雨情、水情等信息,为防汛指挥部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预防预警行动:

(1)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及各类防汛工程整改措施的落实。

④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⑤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现有通讯网络,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灾害预警

①各有关管理区、各有关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河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及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②山洪灾害易发区应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河防指。

③各村应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村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沟谷口下游、泥石流沟口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道、溪河沟谷两测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危险区居民转移地点、路线,详见村洪水灾害防御预案。

4、防御洪水方案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编制落实有关水库、河道及村级防汛预案,主动应对洪涝灾害。

五、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镇河防指和各村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镇河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河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指。

2、应急响应与行动

(1)一旦出现险情,镇河防指要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抢救群众财产,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2)镇河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

各村汛期、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当险情、灾情严重时,应立即上报上级防指;当洪水灾害涉及或可能影响下游地区时,应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

(2)指挥和调度

①出现洪水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指汇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镇河防指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镇河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3)抢险与救护

①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镇河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②镇河防指应迅速调集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重要险工险段的抢险工作,应由防汛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③处置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①镇河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②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河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③出现洪水灾害后,各村应按预定的路线、方案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④各村各单位应按照镇河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⑤对转移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借用公用建筑、搭建帐蓬的方式进行安置,各村各单位应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⑥出现洪水灾害后,各村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①出现洪水灾害后,镇河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②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应急响应结束

(1)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村各单位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树木组织补栽。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河防指应协助各村各单位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洪水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吹哨、鸣锣、报警器或人工传递等手段传递信息,通知群众迅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小型水库应提前编制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工程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村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物料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公安干警、镇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是全镇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镇成立30人的抗洪抢险应急分队(详见附件2),各村以民兵为主,成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抢险队。

3、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料、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4、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物资与资金保障

(1)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防指分配的防汛物料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料。号料一定要抓好落实,要落实好收集人、负责人,要落实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确保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

(2)镇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严重洪水灾害的救助,工程修复补助等。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让群众了解预警信号、转移路线等应对措施,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3)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后期处置

1、灾后救助

发生洪水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抢险物资补充

洪水灾害过后,镇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洪水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5、调查与总结

防汛工作结束后,镇河防指应按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防汛工作做好。

八、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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