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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典型案例(一)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13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庄镇 发布日期: 2023-10-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高庄镇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沂水正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对施工单位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案(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官网,《高庄镇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一)》)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2日,高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沂水正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外来施工队伍正在进行销售中心大楼施工作业,沂水正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与沂水县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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