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泉庄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10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泉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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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泉庄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沂水县泉庄镇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泉庄镇应急办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1日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庄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 知
各村(社区)、各管理区、各镇直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泉庄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泉庄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镇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沂水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类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泉庄镇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按照《泉庄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泉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进行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以上事故处置根据各专项预案进行。
本预案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中国石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应急预案处置。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工合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建立本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镇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镇长张在志担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刘庆斌担任。
成 员:党政办、应急办、宣传办、环保办、派出所、计生办、道管站、国土所、人社所、财政所、司法所、沂水县冯家庄中队、广播站、工会、供电所、卫生院、联通、移动、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2.1.2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镇党政办: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救援请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镇宣传办、广播站: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根据镇指挥部的安排,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镇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安监局;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受镇政府委托)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镇派出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通知死者和伤者的家属;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行政责任。
(5)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6)镇环保办: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负责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的收集、转移、拦截等;负责危险化学品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配合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负责联系专家或者县级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程度,及时通报危险和危害范围;提供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7)镇道管站: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
(8)镇国土资源和乡建办:协助玄滩派出所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负责对事故受损建筑物的评估和鉴定(难以进行鉴定的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道情况;组织重型装备参加应急救援。
(9)镇人社所、镇司法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事项。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和善后安置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10)镇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1)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2)沂水县冯家庄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并组织、协同和相关企业派出的应急救援队伍,搜救受害人员。
(13)镇供电所: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4)移动、联通沂水县分公司泉庄片区: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15)各保险公司: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受理及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 办事机构
镇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镇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镇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咨询机构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咨询机构,指定咨询机构负责人。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接受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当好参谋;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 预测预警机制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事态可能演化为Ⅲ级或Ⅲ级以上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3.4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镇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3.4.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报告,并同时报镇政府。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镇应急办和镇政府报告。
镇应急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4.2 报告内容
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级预案。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
5.2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进入响应程序,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
镇政府或泉庄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视情况立即调度应急、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级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镇应急办接到Ⅳ级(含Ⅳ级)以上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省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通知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5.3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先期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4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通讯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有关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
(2)人员紧急疏散。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仅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质,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环境污染处置。镇环保办联系县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企业组织实施。
5.5 通信
镇应急办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镇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由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镇、县安全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镇、县政府及临沂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镇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县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10 信息发布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11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镇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抓紧建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通畅。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6.2 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镇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救援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武警消防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计生办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卫生室等负责后续治疗。
6.6 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泉庄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7 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应急办根据我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泉庄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泉庄镇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6.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等事项。
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7.2 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灾难由镇政府或镇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镇政府协助县、市、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
镇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由镇司法所、镇应急办、泉庄镇派出所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镇政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镇应急办。
8 宣传、培训和教育
8.1 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2 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盗用、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严重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 附则
9.1 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制订,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