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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泉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10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泉庄镇 发布日期: 2023-03-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泉庄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沂水县泉庄镇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泉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221

泉庄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3 镇森防指的主要职责

2.4 镇森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2.5 镇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职责

2.6 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3森林火灾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火情报告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件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沂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泉庄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的原则。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林场、村的作用,加强村委会的预防、报告、扑救等各项机制的建设,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防准备的原则。

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镇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在指示事发地村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扑救的基础上,同时派出镇森林消防队参与处置,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村的救助请求,经镇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的;

(3)重点林区、风景区及外市、镇边界上出现火情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6)其他需要镇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镇委、镇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泉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以下简称镇森防指) 是应对全镇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2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在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庆斌及有关班子领导担任。

成员由林业站、派出所、应急办、教委、卫生院、交管所、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3镇森防指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森防指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与县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负责组织本镇森林防火检查并向镇政府和上级报告森林火灾情况;表彰本镇在森林防火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2.4镇森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镇政府、镇森防指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镇森防指决定;负责火灾扑救的调度、处理;建立和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镇、村、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工作;做好镇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村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镇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的编制、修订工作;向上级森防指、镇政府通报森林火灾发生及处置情况;根据镇森防指授权发布有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5 镇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职责

境内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根据镇森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镇森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镇森防指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由镇森防指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村主要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森防指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镇森防指专职副指挥或镇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通畅。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镇森防指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镇森防指。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6 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指导全镇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各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派出所: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指导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组织指导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负责协助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3)林业站: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全镇森林防火规划和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防火检查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气象部门制作和发布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森林火灾调查和评估并向镇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应急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林区矿产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调拨、运输、发放救灾物资,调集和提供扑火所需的物资,统计上报受灾面积、价值、伤亡情况,参加灾后评估和。

(5)财政所:负责将镇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森林防火的需要,统筹安排镇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交管所:负责协调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税免征手续,对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办理免收车辆通行费手续;对森林消防车辆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本系统与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

(7)民政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场地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协助做好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9)教委:负责全镇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广播站: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开展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等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11)工商所:负责旅游景区、重点林区工商经营店铺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农技站:协助检查、监督农业生产安全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13)水利站:负责提供水源信息,协助督察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14)联通、移动公司:负责协助重点林区的日常森林防火通讯和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3森林火灾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镇、村两级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每年11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 镇、村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二)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三)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四)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五)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1.3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林区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1.4 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就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1.5镇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林区行政村成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实行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业的和群众的扑救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3.1.6镇、村应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1.7 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大的物资装备需要。镇、村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

3.1.8镇、村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9 加强通信保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建立镇、村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10 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镇森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1 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协调作战能力。镇森防指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应急和后备森林消防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2 森林火险监测预测和预报

3.2.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一)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二)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消防队伍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森防指和镇内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一)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根据森林防火形势,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作调整)。冬春高火险期,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镇森防指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四级: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不设标志。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镇防火办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橙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森防指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

3.3 林火监测

镇森防指办要不断改进和充分利用林火检测手段,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变化情况;各村应急分队、护林员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视频监控点、检查站,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火情报告

3.4.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镇森防指办报告。

(2)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镇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镇森防指主要领导和镇应急办公室(电话、传真:2691108),同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电话、传真:2264541)

3.4.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4.3镇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村的同时,立即组织赶赴现场会同村委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森防指办公室。

3.4.4 镇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4.5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 事发地村委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村委要立即上报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村要及时与镇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2镇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反应

镇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举报或村报告后,应首先通知村组织扑救,同时安排森林消防专业队前往组织扑救,并视情况增加扑救力量。

4.1.3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当出现1.5.1中情况之一时,镇森防指办公室应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报镇森防指。镇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经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火场设立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4.1.4 启动本预案时,镇政府森防指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森防指报告。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办法启动前由镇政府具体组织指挥,镇森防指办公室配合进行;本预案启动后镇森防指具体组织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3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消防专业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住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卫生院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的组织与调动

4.7.1 扑火力量的组成。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以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扑火队伍为辅。按照镇建中队、村建专业队的要求,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

4.7.2 扑火力量的调动。各村应急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由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启动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组织调动辖区内干部群众进行扑火;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的森林防火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如发生地村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发生地村向镇森防指提出申请,由镇森防指就近实施跨村调动。

4.8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发生地公安机关要立即介入调查,以发生地公安机关为主,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镇森防指要协调发生地村和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火灾发生后镇森防指、发生地村要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9 信息发布

4.9.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镇森防指发布;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防指发布。

4.9.3 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镇森防指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镇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10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防指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村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站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镇森防指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4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赴现场指挥人应随时保持与镇森防指、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的村相互联系。

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重点林业村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防指要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成立日常的补充补给机制,保证储备数量。重点火险区管理单位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各村要随时掌握辖区所有装载机、推土机、水车等具有防火功能的车辆器械情况,登记造册,加强联系,保证发生火灾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6.4经费保障

6.4.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4.2镇财政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镇森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森防指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每年都要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镇、村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对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 则

7.1处置办法管理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镇森防指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办法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2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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