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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第6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0-00003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0-11-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1-20
标       题: 临沂市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第6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切实解决河湖水质不稳固、黑臭水体反复、水源水质风险隐患、河湖生态脆弱等系列突出问题,如期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和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水质目标责任制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决心解决河湖污染问题。要定期向河湖长通报水质情况,并将水质保障情况作为河湖长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扎实解决水质达标突出问题,完成“消劣Ⅴ、防反弹、提优Ⅲ”三张清单任务。2020年底,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6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河湖巡查力度

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是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也是掌握河湖状况,发现违法问题,研究治理措施,形成系统管护思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各级河湖长要加大重点河湖、水源地、重点区段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将侵占河道、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农田退水、非法采砂、水草藻类异常生长等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督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统筹河道综合管理,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菹草等水生植物清理、河湖周边非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并依法对禁养区内网箱、围网养殖和投饵养鱼行为进行整顿清理。要调度协调各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力求解决突出问题。2020年底,全市河湖“四乱”现象基本消除。

三、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坚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底线,合理优化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规范国有供水企业运营,确保农村供水设施长效运行,全面提高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将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纳入县区综合考核负面清单。统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保障群众饮水安全。2020年底,完成17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完成5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治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98%。

四、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检测疏通修复等工程,完成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国家验收任务,全面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商谷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现2020年底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要求。

五、强化汛期水环境污染预警防控

密切关注汛期异常天气变化,紧盯雨水情监测预报,针对不同降雨量视情启动拦蓄、分流、泄洪等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出现雨天河湖断面严重超标情况。要加强安全巡查,采取日常检查、夜查和节假日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涉水企事业,突出涉重金属、涉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汛期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要加密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强降雨水质状况,对部分河段加密监测水质,及时掌握出境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切实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要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确保及时处置汛期水环境突发事件。要做好舆情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消除,研判舆情态势,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深入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回应,降低负面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走向。

六、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许可审批,结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强化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统筹推进各行业节水,减少污水排放。探索实施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以市场机制解决水短缺、水污染等问题。围绕入河排污口治理、河道保洁、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整治、湿地生态功能恢复利用等工作,全力解决治水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272条河流,10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形成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清单以及排污口分布“一张图”,建立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机制。加快实施临沂中心城区城市水系连通提升工程,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河湖岸线生态护坡改造,视需开展增殖放流,利用自然方式对河湖及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逐步还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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