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街道立即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08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2-04-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在全街道立即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
广大居民朋友们:
“场所码”是“山东健康码”系统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二维码,标识了场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的核验。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2022年4月3日起,在全街道各类重点场所推广应用统一的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均应使用“场所码”。主要包括:(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二、“场所码”使用要求(一)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详见附件)申领“场所码”,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在申请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完成申请,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二)场所管理者要指定专人值守,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扫描“场所码”,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扫描“场所码”后,无需填写任何个人信息,场所管理者要将相关提醒与“场所码”一并张贴,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场所码”窃取个人信息。(三)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推进“场所码”应用,通过微信群、公告栏、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场所、群众自觉规范使用。各村要特别关注“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安排人员进行辅助登记,满足群众进出“场所”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和村干部、志愿者要熟悉政策、弄懂流程,帮助尚未完成健康码注册的人员尽快完成注册,规范使用“场所码”。
三、工作要求(一)压实单位责任。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二)压实个人责任。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申领“山东健康码”,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龙家圈街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