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08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严峻形势,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未向村居(社区)报备的返乡人员。
二、举报内容1.“有上海、吉林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提前3天报备、家人私自接回、瞒报行程的入(返)龙家圈街道人员”线索,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临沂市外非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龙家圈街道人员”线索,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2.“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需配备图片视频资料,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相关要求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村、社区)、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2.对举报人摸排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返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3.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且公安机关未推送、个人未提前报备,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4.经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中高风险区范围适时根据上级有关通告变更。未尽事宜,由龙家圈街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39-2322108
龙家圈街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