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家、单位负责人一封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的信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1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
标 题: | 致全市企业家、单位负责人一封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的信 |
致全市企业家、单位负责人一封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的信
各位企业家、单位负责人: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参与和支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现就建设项目环评问题告知如下:
一、为什么要做环评
环评是约束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保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评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怎么做环评和谁来做环评
环评法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环评的等级,根据各种评价导则和技术指南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环评或者委托技术单位(即环评机构)编制环评,如果自己编制环评文件,建设单位就需要委托或者指定一名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环评编制主持人。但是不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对环评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如何选择环评机构
环评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 为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平台对所有环评单位的业绩、技术力量和信用情况进行了动态更新公示,建议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编制质量高的环评机构,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存在单位失信记分较多、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较多、无环评工程师、环评文件数量与编制人员数量明显不对应等异常问题的环评机构;避开选择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内的环评机构;不要选择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受委托的环评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环评编制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项。不能仅凭与中介、中间人等签约或者口头约定来开展环评,避免后患。这里也再次申明,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审批部门都不会推荐或指定任何第三方环评机构来开展环评。
四、怎么保证环评质量
建议一定要选择优质的环评机构。环评编制质量的好坏,既关系着项目规划选址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也影响着环评审批效率以及事后执法监管。选择优质的环评机构,能够在环评编制、审批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选择了信用差、技术能力差的环评机构,就无法保障环评编制质量,不仅会误导建设单位决策,还会出现反复修改、拖延环评审批时间等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到位、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可行等问题,导致环评不能获批;甚至还可能出现基础资料明显不实、评价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环评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仅会因受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誉,还有可能触犯刑罚。
五、法律责任与义务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环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将被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不容情,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在选择环评机构时,务必谨慎,切不可贪小失大,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也对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说句话,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是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的基本法定要求,环评单位必须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可追溯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掌控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新政策,不断提升监测数据、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的审核能力;如实向建设单位反馈环评结论。编制主持人必须组织现场踏勘,全过程指导、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等。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加强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环评质量提高,为临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