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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镇发布《关于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人员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dtz2331108/2021-00000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道托镇 发布日期: 2021-01-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14
标       题: 道托镇发布《关于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人员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镇人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接待单位、社区(村庄)和个人“双报告”制度。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国内中高风险区来人的单位、社区(村庄)、个人或本人(亲属)必须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居和派出所报告来人的姓名、来(返)时间、旅居停留史、联系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镇人员有发热症状的,需本人或亲属立即向所在村居或县乡医疗机构报告。

二、省外来(返)道托镇人员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来人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2021年1月1日以来,已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镇人员未按要求报告的,需在通告发布后24小时之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派出所报告,由镇指挥部视情况安排人员上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道托镇人员在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凡是不遵守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不配合工作、不主动报告或逃避管控、隐瞒谎报旅居史及停留史等相关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

五、欢迎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对未按规定报告或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的中高风险区及省外五类重点人群来(返)道托镇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五类重点人群:1.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 2.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 3.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 4.从事跨国运输人员;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六、举报途径: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派出所举报;举报人也可拨打电话0539-2331108或者0539-2331117进行举报。

七、有关要求:(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1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公告发布之日废止。

道托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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