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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2024年“林长制”会议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4-0000027 主  题  词: 林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庄镇 发布日期: 2024-04-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高庄镇2024年“林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明确林长会议有关工作程序,根据《高庄镇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我镇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

3、总结全面推行我镇林长制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4、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5、协调处理各村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事项;

6、需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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