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2024年“林长制”会议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4-0000027 | 主 题 词: | 林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高庄镇2024年“林长制”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明确林长会议有关工作程序,根据《高庄镇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我镇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
3、总结全面推行我镇林长制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4、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5、协调处理各村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事项;
6、需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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