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小常识
索 引 号: | yishuibmfwrx/2021-000078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便民服务热线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
标 题: | 重污染天气应急小常识 |
重污染天气应急小常识
一、针对今年的不利气象过程,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12月5-12日,山东经历了进入秋冬季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污染程度最重、影响区域最广的一轮不利气象过程。自12月4日起,全省16市相继发布不同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4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万余家次、施工工地2.8万余个次。12月中旬,由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单位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共136人,分别由厅级干部任组长,赴全省14市(除烟台、威海)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督导行动,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导、暗访夜查等多种方式,帮助各市发现问题近500个。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通过应急减排,对此轮不利气象过程起到了很好的减轻和削峰作用。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如何对企业进行核查?
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不同重点行业均明确了核查方法,可通过用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污染治理设施核查企业生产设施限产减排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同时,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确保移动源减排比例。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如何加强管控?
答: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驻厂制度。对各地市征集了“驻厂企业清单”,实施驻厂帮扶制度,即派人进厂帮扶,重点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平时是否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规定的限期淘汰设施,如一段式煤气发生炉、35吨以下锅炉、小火电机组,是否已按规定时间进行淘汰等。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执法督察工作有何要求?
答: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省生态环境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持续强化执法督察,重点是坚持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如果发展环境执法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诚望向省生态环境厅举报反映。举报电话12369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