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24-000006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黄山铺镇 发布日期: 2024-05-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231号)、《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类管理、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处置的标准参照《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

1.6应急预案体系

(1)黄山铺镇总体应急预案

黄山铺镇总体应急预案是黄山铺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黄山铺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向上与《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总体应急预案阐述了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2)黄山铺镇专项应急预案

黄山铺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黄山铺镇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报黄山铺镇安委会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村居(社区)、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在黄山铺镇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黄山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点突出先期现场处置、自救互救、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工作,具有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特点。

(4)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构成种类根据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5)凡涉及跨本镇域的,或超出黄山铺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沂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黄山铺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乡镇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应急分管领导

成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部门及各站所负责人、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编写、修订本镇应急预案;

(4)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5)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6)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7)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8)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或已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指挥机构,并积极协助上级做好有关工作;

(9)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

(10)组建本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11)负责本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并兼任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本镇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2)负责办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协调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3)审核本镇应急预案并指导所辖村(社区)编制应急预案;

(4)指导、督促、检查本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与装备储备工作,做好突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

(6)承担本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其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职责

2.3.1应急办

(1)牵头组织本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捐赠等救助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本镇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镇应急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5)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事故影响群众,因事故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损群众生活救助;

(6)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

(7)指导协调主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3.2党政办

(1)安排本镇车辆作为应急救援车辆;

(2)做好应急救援期间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3)建立本镇专兼职应急队伍,督查各部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4)负责提供各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的联系方式,协调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督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抢险、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7)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3.3宣传办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镇应急救援动态。正确把握全镇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新闻应对工作。

2.3.4财政所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按管理规定编报年度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推行实施应急保证金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2.3.5乡建办

牵头组织本镇危房事故、镇内民房施工事故等领域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

2.3.6经管站

负责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指导驻黄山铺镇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并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7水利服务中心

牵头组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并牵头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8卫建办与镇卫生院

负责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医疗救援工作。

2.3.9综治办

负责本镇网格化管理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救援维护稳定工作。

2.3.10派出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救援物资以及破坏应急救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由镇管理运动场所、主办的运动赛事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2.3.11消防工作站

牵头组织本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并牵头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配合镇相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应急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

2.3.12道管站

负责所辖公路的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负责城市客运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2.3.13黄山铺镇联区

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落实学校师生防溺水安全责任,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3.14 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本部门监管特种设备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本镇辖区应急救援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进行监管,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行为;加强对应急救援食品质量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2.3.15 其他成员单位

其他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序开展。

2.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应急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和村居(社区)书记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3)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4)协助辖区内单位或企业处置突发事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牵头部门(站所),办公室主任由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或某领域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牵头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组织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及部门(站所)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及预案宣传培训等工作。

2.6村居(社区)、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社区)委员会为主导,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村居(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做好预警传播、互助自救等。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本镇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根据应急预案编制组对黄山铺镇镇风险评估的结果,黄山铺镇存在的主要事故风险有森林火灾、气象灾害、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燃气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

3.1.2风险监测

各有关部门、站所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公安派出所、镇所属站(所)工作人员等发现的动态情况和信息化监控系统捕捉到的信息应及时报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开展先期处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信息上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

3.1.3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3.1.4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基层政府要统筹规划,科学划分网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

3.1.5加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

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须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预警

镇有关部门、站所应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各村居(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可能发生险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上报乡镇,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3.3预警措施和应急准备

建立预警响应机制,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1)镇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检查镇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

(3)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5)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4预警解除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要求。发现突发事件及苗头性信息,事发单位、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和有关村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拨打镇值班室电话(0539-2611108),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电话后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拨打119、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

(2)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请示支援事项等。

(3)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研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召集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于1小时内由应急管理机构组长或授权人员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单位)报告。(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络方式、报警电话见附件9)

(4)补报和续报: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突发事件概况,随后补报全面情况;信息上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当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适用重大事件(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可以影响波及到周边乡镇。镇级应急力量无法完全控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同时上报县政府扩大应急响应级别,调集黄山铺镇全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原则为控制事故发展,降低和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Ⅱ级响应:适用较大或专项事件(事故),有较大影响,辖区部分范围内受到影响,黄山铺镇应急力量可以控制住事件(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应急处置原则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Ⅲ级响应:适用一般事件(事故),村居(社区)、企业应急力量可以控制,影响范围为村居(社区)、企业单位,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通过启动村居(社区)、企业应急预案,现场组织应急处置,能够控制住事故发展,但应做好与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如超出本级处理能力,则必须立即逐级上报提升响应级别,进行扩大响应,此级别的应急处置原则为自救为主、内外结合,争取把事故影响可以控制在村居(社区)、企业,对全镇正常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5.1.2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在镇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总值班室应实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报告;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站所)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镇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组、有关部门(站所)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站所)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站所)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镇应急管理机构在县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社会单位参与处置时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村居(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为第一处置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并指挥本单位、村居(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进行先期处置: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利用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或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村居(社区)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村居(社区)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事发地单位、村居(社区)要立即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管理机构组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相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镇应急管理机构应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各工作组根据镇应急管理机构工作部署和职责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5.2.1警戒疏散措施: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确定警戒范围、疏散区域以及疏散负责人、组织者和有关资源,确定紧急集合点、疏散路线和疏散方式。

5.2.2抢险救援措施:根据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职责,立即开展排除险情、人员救护、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5.2.3转移安置措施:因突发事件需要进行人员转移安置的,由应急指挥部明确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安置的责任主体和负责人、被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方式及场所、转移条件及路线等;明确避难场所负责人、所需车辆及驾驶员和被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医疗需求,明确被转移安置人员信息统计和人员安抚的工作要求。

5.2.4救灾救助:因突发事件、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需要进行救灾救助的,由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灾害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5.3联动支援与保障

应建立与相邻乡镇(街道)、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有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前,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相应的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现场研判已具备应急结束条件时,由镇应急管理机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下列善后处置工作:

6.1.1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1.2 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6.1.3 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6.1.4 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评估总结

镇政府应当组成工作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统计评估;组织参与处置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黄山铺镇党政办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39-2611108,由广电沂水公司人员负责维护及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具体方法采取定期日常检查维护和演练、应急抢险维护相结合。

应急状态下,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镇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接入上级政府指挥系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可随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调度。

7.2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3物资装备

镇政府、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4场所保障

各村居(社区)广场、学校操场为应急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管理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安置受灾群众。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2)镇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等知识。

(3)学校、幼儿园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8.2预案演练和评估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专项、村居(社区)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展应急演练时,涉及的相关部门(站所)要积极配合参与。

(3)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4)应急预案评估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8.3预案衔接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向上与《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黄山铺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镇应急办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村居(社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向上级政府进行备案。

8.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