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行防疫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05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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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省出行防疫政策 |
(一)离开我省政策
一般情况下,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和有本土疫情扩散风险的地级市。
(二)进入我省政策
1.高风险人员包括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次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且其所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阴性的,可转为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沂。确
需来沂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沂,确需来沂的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开展7天健康监测,第7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来沂不满7天的健康监测至满7天。
4.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其他地市来沂人员,需携带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返沂后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5.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纳入排查的市辖区对应地级市,纳入排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对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三)省内来人政策
1.加强青岛市莱西方向来人摸排管控工作。对2月19日以来的青岛莱西方向入临返临人员,落实“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有莱西市旅居史人员共同生活工作的家人及同事落实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对莱西方向来人活动涉及的村居、社区、单位场所等,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开展人员抽检。
2.严格落实青岛市黄岛方向来人管理。对2月26日-2月28日有青岛市黄岛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来人落实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3.落实青岛市其他区市来人核酸检测。对2月16日以来青岛市除莱西、黄岛外其他区(市)入临返临人员落实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相应要求视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部署安排作相应调整。
4.落实2月16日以来威海市流出人员的随访检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3天2检,间隔24小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全省面上对于2月16日以来从淄博流出到其他15市的人员随访检测工作同步展开。检测频次和威海一样。
6.落实2月25日以来德州市和淄博市流出人员的随访排查,进行2次核酸检测(3天2检,间隔24小时)。对3月5日以来德州市和淄博市流出人员,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2检测);对德州禹城市、平原县和淄博市周村区流出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