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铺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
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4-00001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 |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
1、沂水县某制鞋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30日,沂水县黄山铺镇应急办到某鞋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沂水县某制鞋厂员工齐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正在进行墙面喷涂施工高处作业。沂水县某制鞋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黄山铺镇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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